不支持Flash

我国“在家上学”的现状(2)

2013年10月29日17:53  新浪育儿

  (七)关于课外活动

  1.活动内容

  排在前五位的课外活动由高到低依次是阅读课外书、做家务、朋友聚会、踢球等体育活动以及社会文化活动。其中,79.33%的孩子阅读课外书,69.83%的孩子在课外时间做家务,44.13%的孩子参加朋友聚会,43.01%的孩子进行体育活动,40.78%的孩子参加社会文化活动。

表5 课外活动内容的频次排序表表5 课外活动内容的频次排序表

  2.活动形式

  按照家长的陪同程度,将孩子的课外活动分为三类,分别是“家长全程陪同”,“家长部分陪同”和“孩子独自参加课外活动”。结果显示,三类活动形式的采用频次几乎一样,“家长全程陪同”的形式略多,占34.08%,其余二者均占32.96%。

  3.孩子特长

  排在前五位的孩子特长由高到低依次是阅读、艺术、表达、科学和体育。其中,54.19%的孩子擅长阅读,45.81%的孩子有艺术特长,31.84%的孩子擅长表达,31.38%的孩子擅长科学,26.26%的孩子有体育特长。

表6 孩子特长的频次排序表表6 孩子特长的频次排序表

  (八)关于未来规划

  1.学业规划

  对于幼儿园毕业后和义务教育阶段后孩子的打算,多数家长都选择“继续在家上学”,分别占45.25%和41.90%、对于高中毕业后孩子的打算,选择“出国留学”的家长最多,占35.75%其次是选择“参加高考,进入大学学习”,占34.08%。

表7表8表7表8
表9 高中毕业后学业规划的频次统计表9 高中毕业后学业规划的频次统计

  2.对孩子前途的态度

  多数家长清楚孩子以后的规划,占57.54%;32.40%的家长对孩子的前途持观望态度;少数家长表示担忧,不知道未来方向,占10.06%。

  (九)关于自组织方式

  将在家上学的信息共享渠道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全国互助交流会(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主办的第一届全国在家上学研讨会等)、网络(如:QQ群、在家上学联盟网等)和本地团体活动(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主办的首期北京在家上学沙龙等),依据常用程度和有效程度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均是网络>本地团体活动>全国互助交流会。可见,在线上交流活动较为丰富的基础上,应加强线下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特别是多个自组织方式间的交流沟通。

图12在家上学自组织方式的常用程度统计图12在家上学自组织方式的常用程度统计
图13在家上学自组织方式的有效程度统计图13在家上学自组织方式的有效程度统计

  (十)关于群体需求

  1.困惑与问题

  家长对在家上学有很多困惑与问题,排名前五位的由高到低依次是“互助团体活动不足”、“政策法规不明确”、“学习资源有限”、“缺乏专业指导,难以实施”以及并列第五的“教材难以选择”、“经济实力不足”和“学校和政府干预”。

表10 家长困惑与问题的频次排序表表10 家长困惑与问题的频次排序表

  2.所需帮助在家上学家长最所需的支持与帮助是“定期的互助团体活动”,占60.89%;第二是“国内、国外相关信息分享”,占55.87%;第三是“教学方法、教材选择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占54.19%;第四是“教育资源的拓展”,占51.96%;第五是“政策法规支持”,占50.84%。

表11 家长所需帮助的频次排序表表11 家长所需帮助的频次排序表

  3.未来走向48.60%的家长对在家上学的未来走向非常乐观,认为在家上学会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39.66%的家长对在家上学审慎看待,认为只是少部分家庭的选择;只有6.15%的家长对其不乐观,对现状担忧;还有5.59%的家长选择“难以说清”。

  三、“在家上学”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家上学”还处于发展初期,总结起来,主要有下四点问题。

  (一)合法化问题

  同其他国家“在家上学”经历的合法化的发展阶段一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的“在家上学”,未来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将是“在家上学”是否违法的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违法,主要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因为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而实行“在家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既没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又没有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另一种看法认为不违法。所有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长都是这一观点的坚决支持者,他们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有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在家上学”的父母本意并非不送孩子上学,而是为了让孩子更好、更快地接受教育,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教育资源,并能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让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教材课程学习,选择家庭教育的方式与有关法律并无抵触。

  目前,“在家上学”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能参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该来讲,“在家上学”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从法律上说是合乎法理的。之所以现实中它的出现会引发争议,以致很多人认为它违法,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它还属于新鲜事物,还没有先例,也还没有具体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在实践中,“在家上学”者往往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保留学生学籍。由于我国法律的空白,政府和学校在“关系到位”时,也会默许其可以“在家上学”。

  (二)社会化问题

  质疑“在家上学”的第二大问题就是孩子的社会化问题。反对者认为,如果说在家上学的真正成就难以确定,那么在家上学的孩子与在校学习的同龄人的不同经历,却是显而易见的。就孩子的经历来说,把孩子与其同龄人正常的学习生活人为地隔开,限制他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影响孩子的早期社会化。支持者认为,如今学校中学生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对某些学生的歧视、同学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同学之间的不良信息传播等等,学校也不见得就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化的环境。因此,如何合理地实现个体社会化,这是有关“在家上学”问题争议的焦点。

  (三)学习的成效与质量保障问题

  据有关数据统计和媒体报道,“在家学习”的成效似乎很明显。但是,质疑者认为,首先这种成效不能被无限夸大,这充其量只说明它节省了多少时间,学习到多少知识。然而比这更重要的是它同在学校就学的同龄人的学习相比,到底未学到什么,在他个人成长过程中错过了什么机会,丢失了什么本不该丢失的东西。困难在于,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来说,错过了什么机会,无法确定;丢失了什么,在个性、知识结构中留下什么后遗症,要到很久以后,才能见分晓,而这种潜在的后果一旦显示出来,那将无法挽回,甚至成为终身遗憾。

  所以,质疑者认为,“在家学习”的成效究竟如何,这些孩子最终如何发展,还有赖于今后的追踪调查和个案研究才能断定。就我国目前“在家上学”的实践来看,还刚刚起步,成效确实需要时间的检验,质量保障带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主观性。因此,目前“在家上学”成效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四)信息沟通与专业发展问题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知,目前家长对在家上学的主要困惑是“互助团体活动不足”、“政策法规不明确”、“学习资源有限”、“缺乏专业指导,难以实施”以及并列“教材难以选择”、“经济实力不足”和“学校和政府干预”。归纳起来,无非两点。一是家长急需沟通交流的平台,二是家长亟需专业的指导。目的都是一致的,互通有无,交流经验,避免失误。

  然而,目前在家上学的信息共享渠道主要是网络,本地团体活动和全国互助交流会比较少。家长们也表示,最所需的支持与帮助是“定期的互助团体活动”,其次是“国内、国外相关信息分享”,然后是“教学方法、教材选择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教育资源的拓展”,最后才是“政策法规支持”。可见,处于这一阶段的在家上学亟需建立和形成比较规范、科学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专业指导发展规划。至于政策法规支持,家长们深知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其也没有太高的奢望。

  四、倡导与建议

  2012年11月3日,在德国柏林举行的第一届《全球在家教育会议》上,在家上学者共同签署了《柏林宣言》(附件4)。《柏林宣言》指出,“父母和家庭在教育及养育儿童上有必要且不可替代的基本角色,此角色应为各国政府尊重和保护的自然权利。”同时,“在家教育是有效教育儿童成为有文化且有生产力之公民及成为公民社会成员的方式,且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家教育会对儿童造成伤害或增加伤害的风险。”基于此,会议通过了6条宣言,提出“承诺支持自由、多样性和多元化的教育,透过正式及非正式的协调,让在家教育成为每个国家的合法教育选择,并成为每个家庭和孩子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在家上学”虽然还处于小范围的实践阶段,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参与调查的48.60%的家长对在家上学的未来走向非常乐观,认为在家上学会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因此,在教育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的未来,我们坚信“在家上学”必定将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式,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基于目前的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在家上学”的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对“在家上学”学生研究得不够深人,教育研究机构目前迫切的任务是对“在家上学”的现象进行个案实证研究,内容包括“在家上学”孩子的特点、家庭条件、学习内容、评估方法等。通过个案研究总结出“在家上学”孩子的共同特征和规律,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在家上学”的模式,以便建立相应的法规和社会支持系统,以确保在家上学孩子的学习权和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选择权。

  (二)建立行业内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 

  目前,“在家上学”实践者主要自发地通过“在家上学联盟”网站、微博、QQ群等网络渠道开展沟通交流,缺乏自组织间的有效沟通交流,全国性的行业论坛、年会等平台比较少,使得有效沟通难以形成。建议相关自组织机构从学生成长的需求出发,“走出去”、“请进来”,互通有无,必要时建立定期的“访学”机制,交流孩子在成长、学习中的困惑,让孩子感受不同的教育形式,去接受丰富多彩的教育熏陶。

  (三)尊重、鼓励多样化的自主探索

  目前,我国“在家上学”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如何发展,向何处去,需要建立在多样化的自主探索基础之上。每个在家上学的实践者都有自己不同的教育、培养理念,也会在逐步的探索中形成适合自己孩子发展的教育模式。我们要尊重、鼓励这些多样化的探索,正是他们的先行先试,才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目前这一阶段,还不是讨论“在家上学”如何规范发展的问题,而是让不同的实践者在学校教育体制之外,基于自己的情况,探索一种适合自己孩子成长发展的教育模式。当这些多样化的模式足够丰富成熟的时候,我们的教育选择也将丰富起来。

  (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当今社会,是一个社会资源极度丰富、信息高度开放的社会,这也为在家上学提供了丰富的外在的教育资源。之所以说是外在,主要是看其家长的教育理念及对教育资源的敏感程度。鉴于目前在家上学亟需专业指导的现状,建议在家上学实践者在形成自己的培养方案、教育模式和课程体系时,充分寻求教育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建议家长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建议家长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集中社区力量给孩子提供各方面实践、锻炼的机会;建议家长让孩子多多参与各种社会体验活动,让孩子在活动中充分融入社会。

  出处: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编辑:袁芳艳)

上一页12下一页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