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带幼童在地铁乞讨”的帖子近日在网络上疯狂流传,发帖人称,这个幼童疑似为被拐。北京警方经过多方查证,证实小女孩是夫妇二人的亲生女儿。虽然孩子与大人是血缘关系,不禁让人发问:父母带亲生孩子乞讨违法吗?对乞讨孩子有怎样的法律保护?你的看法呢?
3问“带孩子乞讨”
1.孩子乞讨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违法吗?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14周岁以下儿童进行乞讨的要进行严惩。对于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这一部分,肯定是犯法的。
2.组织乞讨的主体是父母违法吗?
对主体没有做限制。从道理上来说,父母出售自己的孩子也同样是按照拐卖儿童(定罪),亲生父母出售自己的孩子也是犯罪。
3.倡议“全面禁止儿童上街乞讨”,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以立法的形式说,禁止未成年人乞讨,可能涉嫌的就是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乞讨不是一项权利也不是义务,但是人的一项行动的自由。这个自由的行使,特别是对于16岁以下不能鉴别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假设从他的利益角度来说,他是不愿意去乞讨的,谁也不能够代表他做出这样乞讨的决定。
即使儿童主动的也不行,他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不能做出判断。按照民法的行为能力判断,是以16岁为界限的。
呼吁:父母唆使孩子乞讨应剥夺监护权
对无法保证孩子基本权利,甚至唆使孩子上街乞讨的监护人,应考虑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唆使自己的(或亲戚的)子女乞讨,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要解救乞讨儿童,不是无法可依,关键是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要敢于管,善于管。
思考:剥夺后谁来行使监护权?
网友一时义愤,动辄发出这样愤怒的提议,这时往往有一种不成熟或者不理智的情绪宣泄。如果没有很好的社会福利机制,亲生父母的监护权真的不该随意剥夺,剥夺后谁来行使监护权。有人提议将孩子送去福利院,福利院是一个工作机构,尤其他有父母可以养护的时候,不可能把孩子从父母中夺过来,交到冷冰冰的福利院去,这不符合现实。
看看国外怎么做?
美国:美国的儿童乞讨却非常少见,这与其儿童保护措施息息相关。在美国,任何贫困的家庭,只要有孩子,就可以领取政府提供的食物、住所、医疗补助。对于这些家庭的孩子,2002年通过的《麦金尼—凡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还保障了他们获得免费公立教育的权利。
泰国:泰国将每年11月定为“停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月,希望全社会共同重视起这一问题。此外,泰国政府还针对得到救助后的儿童进行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治疗,为他们提供学习和工作机会,同时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为救助儿童和弱势群体民众提供帮助。
不吐不快
家里再穷,不至于养不起个孩子吧,就是吃得再差,生活得再苦,也不忍心自己孩子去乞讨吧,孩子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兰州 绿桃子)
乞讨的孩子也该上幼儿园了吧,想想幼儿园里孩子们的欢声笑语,这个声音让不会让父母他难以承受吗?(北京 七格格)
真的是亲生父母吗?太难以置信了,不过这个孩子会少挨点打吧。(山东 日出日落)
这是个社会问题,不能让大乞丐生小乞丐,小乞丐长大了再生个小乞丐,应该给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样孩子才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机会。(广州 下雨了)
谁来救救这些可怜的孩子,我听说乞讨的孩子就被当个工具,越可怜越好,乞讨的日子肯定会在孩子身上留下了烙印的。(广西 比它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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