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上爆料,陕西省汉中一男子在电线杆上贴告示,欲将自己和前女友未婚生的小孩送人,给点抚养费就行,并留下联系电话。此事一出,引起了众网友猜测:不知道会不会是贩卖小孩呢?这样的行为是送养还是抛弃?
回放:女友不想当后妈
90后小伙小李,和前女友恋爱多年,2012年女友产下一个男婴。孩子出生后不久,便跟他提出分手,将孩子留给他抚养。小李说自己工作没办法照顾儿子,就每个月花1000多元委托朋友抚养。现在孩子已经两岁,身体也很健康。他又谈了一个新女朋友,马上准备结婚,女友得知自己有个小孩后,坚决不同意,自己也是没办法,希望儿子有好心人收养。
后续:已经有人出价8万元
小李透露,仅星期二一天,就有几十个人见面,想收养这个小孩,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直接跪下,希望能收养,已经有人出价8万元。他希望收养小孩的人家必须是诚心收养,家庭环境一定要好,钱不是问题,只要给一点抚养费就行了,不能是帮人领养,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希望他将来过得好。
法律:小李已经违反《收养法》
《收养法》有明确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类情况方可被收养,同时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认为,小李的行为已经违法,以营利为目的的收养,有拐卖儿童的嫌疑,公安机关可根据《收养法》和《治安管理法》对其采取训诫等相关处罚,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
民政局:送养的3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般来说,送养人没有抚养能力,加上收养人达到收养条件,且孩子必须是送养人亲生。只有达到这些条件,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送养。
我有话说
这个事情挺复杂的,百姓父母官得好好查查啊。(河北 不要放弃)
为了外姓人,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要了,可悲。(山东 诺诺妈)
90后都当爹了,让我们70后的情何以堪呢?(山西 带着梦出发)
《收养法》也需要好好普及,人人懂法就能少犯错。(上海 童话妈)
原生态家庭对孩子来说太重要了,我要我家妮妮幸福地生活。(吉林妮妮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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