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连续服用不能超过7天 儿童谨慎使用

2015年06月23日07: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12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含可待因的“止咳水”,1岁以下的儿童、多痰患者禁用

  医学指导/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司徒冰

  暑假快到了,儿童安全的话题备受关注。然而,通常少有人关注到儿童假期的用药安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司徒冰提醒,近几年,止咳药水滥用成瘾现象已蔓延到中小学生中,药水变成了“祸水”,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暑假期间,孩子管理成真空地带,家长有必要留意孩子是否存在滥用止咳药水现象。1岁以下儿童应避免服用含可待因的“止咳水”,12岁以下儿童通常不建议服用,多痰患者更是禁用。而且,“止咳水”连续服用不能超过7天。据悉,国家食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已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5月1日起,“止咳水”等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可待因:

  长期服用会成瘾 服用过量可致死

  可待因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呢?司徒冰说,可待因是一种天然阿片类生物碱,可刺激中枢神经,止咳作用迅速而强大,可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和刺激性咳嗽,尤适用于伴有胸痛的剧烈干咳;同时也具有强于一般解热镇痛药的镇痛作用,可用于中度疼痛的镇痛。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长期大剂量应用,会令药效减弱,可形成生理和心理依赖,使人上瘾。服用过量还可抑制呼吸,引致死亡。

  “临床上,含可待因的制剂一般有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体制剂等,是复合止痛药、复方感冒药、复合镇咳药的主要成分之一。”司徒冰说,按规定,1岁以下儿童应避免服用含可待因的制剂,12岁以下儿童通常不建议服用,多痰患者更是禁用。正因为如此,国家食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已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司徒冰进一步解释说,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止咳水”:

  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司徒冰介绍,“止咳水”就是一种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市面上销售的“止咳水”是最常见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有溶液和糖浆两种剂型,比如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液、可愈糖浆等。其中(磷酸)可待因含量一般小于0.1%,基本上不超过0.2%。因为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原因,近年来,“止咳水”成为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日益泛滥。“止咳水”滥用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长期滥用成瘾所形成的症状与吸食其他毒品无异。因此,为了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管理,“止咳水”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目录。

  司徒冰说,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和考试合格以后,才有资格开具精神药品处方,药师也要经过培训考试才可调配精神药品处方。同时,每张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发出的药品要有专册记录,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配发或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且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因此,“止咳水”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以后,从开药到配发药,都加强了管制和监控,以防范“止咳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然而,让人担忧的是,市面上仍有各种‘止咳水’销售。”

  专家提醒:

  痰多黏稠不易咳出者不宜使用


  司徒冰说,市面上的“止咳水”种类复杂,患者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剂量服用,而且一般连续服用不能超过7天。

  司徒冰指出,“止咳水”适用于无痰干咳以及剧烈、频繁的咳嗽,如伤风、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喉及支气管刺激所引起的咳嗽、痰少咳嗽、干咳、敏感性咳;因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流涕、流泪、打喷嚏、鼻塞和咽喉发痒,应尽量限制用药天数和次数,服药一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尤其要注意的是,痰多黏稠不易咳出者不宜使用,老年人、孕妇、小儿都应慎用。”

文/广州日报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黄贤君、白恬、张雅溶、邱日想

文章关键词: 止咳水 可待因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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