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童事件屡见报端。江苏常熟一名4岁男孩因不太听话,遭到父亲长达10多分钟的毒打。被打期间,男孩不断求饶,但其父亲反而变本加厉,还把孩子绑在沙袋上暴打。等发现孩子情况不对劲时,急忙送往医院救治,但为时已晚,孩子最终不幸身亡。陕西铜川,一位母亲失手打死8岁女儿,原因是因为女儿写作业不认真,母亲在她后脑勺打了几巴掌,导致孩子颅内挫裂伤而死。而之前她一直认为孩子是吃凤爪中毒而亡。孩子在家庭内部收到伤害,甚至虐待致死,应该向哪里维权?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利,当受到亲生爸妈的剥夺时,又要靠谁来保护?
悲剧:4岁男童遭父亲殴打致死
8月3日傍晚,一名4岁的男童被送往常熟市一家医院的急救室。当医生掀开男童的衣服时,不由大吃一惊。医生发现,男童身上多处伤痕,胳膊、后背以及腿根部全部青紫。遗憾的是,男童伤势太重,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身亡。
对于男孩的情况,医生觉得有蹊跷,于是报了警。
常熟市公安局古里派出所接到医生报警后,赶到医院,发现男童的死因十分可疑,当下将男童父亲郑某带回所里进行调查。经警方调查,男童的父亲郑某,河南人,去年和妻子离婚,带着4岁的儿子和现任女朋友姚某一起生活。今年春节前,孩子一直是跟着奶奶一起生活的,春节后,为了让郑某尽到做父亲的义务,奶奶便将孩子还给郑某抚养。
经过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男童竟然是被郑某殴打致死的。据郑某家人反映,尽管郑某经常发脾气,但不暴躁,也不经常动手打人。当父亲的竟然能把自己的孩子活活打死,究竟发生了什么?
起因:孩子不听话惹父亲女友生气
男童在家中被父亲郑某殴打时,郑某的女朋友姚某就在现场。据警方调查,8月3日中午,姚某给郑某打电话称,郑某儿子不听话,让郑某回来看看。于是当天12点多郑某回到暂住地,询问儿子“今天干吗了”。儿子说并没做什么。后郑某又问,“今天有没有听话?”儿子回答:“没听话,惹‘妈妈’生气了。”
于是,郑某就用一条皮带朝孩子背上打去,打得儿子后背上都是青紫。之后,郑某听见姚某在卫生间里摔倒了,郑某就过去扶姚某,把她扶到外面,并对孩子说,“你看你把‘妈妈’气得,都晕倒了,难受成那个样子,你有没有良心。”随后郑某安慰了姚某一会,并警告儿子在家一定要听“妈妈”的话,就离开去上班去了。
当天下午3点多,郑某又接到姚某的电话。姚某在电话中称,孩子又不听话,喝卫生间马桶里的水。这一次彻底惹恼了郑某。郑某在电话中表示,让姚某不要管自己儿子,等他自己回来收拾。下午5点多,郑某从厂里下班后,回到出租屋,就问孩子下午有没有喝脏水。
孩子在郑某的询问下,承认了错误。郑某对儿子说,既然你保证过不喝脏水,现在你又犯错了,就要对自己犯的错接受惩罚。接着,郑某拿皮带朝儿子后背打去。
惨剧:孩子被绑沙袋上打了10多分钟
郑某称,孩子被打得向他说好话求饶,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一求饶,反而激怒了他,更加变本加厉地抽打。孩子被打得受不了,就想挣脱逃跑。这时,郑某拿来一根绳子,让儿子双手抱住屋里的一个大沙袋,然后用绳子将儿子捆绑在沙袋上。就这样,郑某足足对儿子打了10多分钟,才停了手。
后来,姚某将郑某儿子从沙袋上解下来。姚某说,孩子说口渴,她就拿了牛奶给他喝,但没有喝几口,孩子就已经不省人事了。姚某和郑某两人感到孩子不太对劲,将孩子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
公安机关:如能及时反映情况孩子不会到今天
民警从孩子叔叔那了解到,孩子平常去了奶奶家,就不肯回郑某那里去,每次看到郑某和姚某,都特别害怕。郑某只要看到儿子这样,就会跟孩子说,要打他了。
目前,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在处理案件时,都不由为此事感到心痛,“孩子长期受到虐待,孩子的其他亲人,如果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劝阻,如果能有效地向相关部门反映,可能就不至于到这个地步。”办案民警称,希望政府的一些相关部门,包括一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发挥他们的职能,及时摸底并发现儿童被虐待的情况,积极做到监督、调解、帮扶教育等,及时上报,跟踪回访。
网友热议:父亲太狠心 引以为戒
@QZ-HSE:才4岁,真能下的去手!有些人真不适合生孩子!
@手机用户3149171741:孩子估计是觉得后妈很讨厌他这样做,他就故意这样做,一种这个年纪正常的叛逆行为,只是毕竟才4岁,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多严重。
@红莲之舞1:恐怕判不了几年,家庭暴力在国内都是轻判的。
@乐在旗中:奉劝一句,如果你不爱孩子,不喜欢孩子,那你就别要孩子。你别指望一个被你打骂到大的孩子,他会孝顺你!
@漫途传道:生活压力大?小孩有怪癖?这个父亲家里竟然有沙袋?姚某应该承担起来做母亲教育小孩责任?姚某一天两个电话带来的命案?多方互动至此,你说原因在哪儿。
@speetp:跟亲妈要饭也比跟爹强。
@快乐猫188:女人婚前一定要好好了解对方,不合适就别生下孩子,孩子太可怜了。没准是想喝水,不给他喝,他才去喝那脏水。再不听话,我就不信这个。
@huoman2015:实际上很多事情说明了离婚对于当事人影响只是短暂的,但是对于矮子的影响可能是终生的,甚至有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小孩子不听话可能有其天性,大人有时要有耐心。
@Hom_2011:父母亲们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特别是面对小孩比较调皮的,一失手成千古恨,凭良心讲没人愿意伤害自己的孩子!
类似案例:南京一父亲失手打死13岁女儿
据《扬子晚报》报道,2014年3月18日晚,南京秦淮区发生一起父亲失手打死13岁女儿的惨剧。两次离异,跟13岁的女儿倩倩相依为命的父亲郑某,因为倩倩逃学一周,当天又迟迟不归而大为恼火。当晚女儿回家后,他用钢管殴打女儿;女儿吐血后,他抱起女儿紧急送医。由于伤势过重,倩倩随后身亡。
还是在江苏,2011年9月10日晚,徐某在南通市通州区的暂住地教4岁多的孩子做作业,因孩子不会写数字“5”和“8”,他就用手抽打孩子的脸。后来,徐某又从室外扫帚上折下一根竹枝抽打,打孩子后脑时,孩子的面部撞到餐桌。当晚,孩子睡去,次日早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科普:保护儿童的法律有哪些?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宪法规定: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经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发现有虐待儿童案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也可以拨打妇联维权热线12338寻求帮助。
(新浪育儿综合现代快报、扬子晚报、华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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