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取消晚婚假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2016年03月24日10:47  新京报 收藏本文     

  今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早期报道:

  北京将取消生二孩四年间隔 今年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李洁)北京的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去年12月31日前抢生的“二孩”仍将受罚。与此同时,本市将尽快修订计生条例,将取消生二孩需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同时,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针对全面二孩儿政策在北京如何落地的问题,今天下午,市卫计委作出回应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据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 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上升至1.6,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 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生二孩将取消四年生育间隔

  市卫计委表示,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规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 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而根据现行的“北京计生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 于二十八周岁。

  此外,法晚记者获悉,北京计生条例修订,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政策实施前后奖励和社会制约制度的衔接,对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 续实行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各项奖励优待。

  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2015年年底,曾出现准新人为“抢”晚婚假扎堆登记的情况。针对社会关注,北京计生条例尚未修改,晚婚假何时取消的问题,今天市卫计委表示,《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原标题:北京拟取消晚婚假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新京报 记者黄颖 实习生郭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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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晚婚假产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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