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偷吃零食被学堂老师悬吊身亡

2016年08月13日 08:2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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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男孩小柳在一家学堂读书,因老是偷吃零食,遭到两名老师悬吊虐待,不幸身亡。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公审此案,两名老师被控故意伤害罪。

  2015年9月15日,对柳先生夫妇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当天,他们10岁的儿子小柳在惠安紫山镇鼎模村守义学堂失去了生命。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9月14日上午7点左右,小柳偷吃零食被发现,学堂老师池某知道后很生气,因为小柳当月已多次偷吃零食。

  为了惩戒教育小柳,池某召集了正在学堂实习的崔某某以及另外一名学生黎某某(女,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帮忙。池某将小柳带到学堂一楼的仓库门前,三人合力将小柳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

  在此期间,绳子有所松动,她们三人又合力将绳子绑紧,重新把小柳悬挂上去。当晚8点左右,池某将小柳放下来休息,但是到了次日凌晨4点许,池某将小柳叫醒,又一次把他捆绑并且悬挂到仓库大门门梁上。

  9月15日上午7时许,池某等人发现小柳意识模糊才将他放下来,尽管她们为小柳进行了人工呼吸、针灸等方式抢救,但是徒劳无功,孩子已经没有呼吸了。

  9月16日上午7时许,池某以小柳系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向惠安县公安局报警。同日,侦查人员经现场调查,将有作案嫌疑的池某、崔某某抓获归案。

  据法医鉴定,小柳的致死原因系遭长时间悬吊致体位性窒息死亡。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开庭审理池某、崔某某一案。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池某、崔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小柳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池某老家在四川省威远县。崔某某老家在河南省宜阳县,案发时在学堂当实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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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位性窒息死亡

  据悉,体位性窒息死亡是指人体由于被强迫固定在一个特殊体位,使呼吸系统不灵导致的窒息死。可能原因主要有故意犯罪引起的。因疾病发作、酒精或中毒而使头部向下屈曲,颏部固定于胸前,致上呼吸道堵塞,尤其是胖人更甚。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许彬清 通讯员仲法)

(墩良 辑)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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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暖男[陕西西安]
与看抗战片有毛关系,脑袋是不是有问题
2016-8-15 00:01举报回复
这@路边的十元硬币 @非可爱女人 教会孩子防身术已经是重中之重的事情了
2016-8-14 13:26举报回复
思绪16979[天津]
太可怕了。我们的孩子在家里是天使,在学校要面对这样的魔鬼。让人如何放心,当今的教育体系。
2016-8-14 06:18举报回复
戴口罩的羊咩咩[浙江台州]
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
2016-8-13 21:53举报回复
育儿研究院[北京海淀]
是学堂,私塾,不是正规教师
2016-8-13 20:19举报回复
taevas[河南郑州]
现在的变态老师怎么那么多,这些学校招收老师都不看老师个人素质吗?
2016-8-13 17:34举报回复
唐靜雯_[黑龙江哈尔滨]
这是故意杀人饿
2016-8-13 15:52举报回复
Saile7733[浙江杭州]
这老师脑子被驴踢了么?怒怒
2016-8-13 14:49举报1回复
Angel_Mum_[江苏盐城]
这是故意杀人好么!
2016-8-13 13:59举报回复
熊小米的微博咯[江苏苏州]
不敢把孩子放在学校或者托儿所了。
2016-8-13 13:50举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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