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童随父母看房坠亡 检察机关:销售员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7月9日电 (郑小红 徐晓美)近日,深圳发生“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意外坠亡,销售员被批准逮捕”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9日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称涉案销售员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这份情况说明,2017年5月12日,深圳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报请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闫某批准逮捕,经该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5月19日对闫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发现,本案的案发现场,是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犯罪嫌疑人闫某明知销售商明令禁止销售员带客户观看毛坯房,仍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被害人一家带至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现场。
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地位于深圳龙岗区的一个楼盘内。5月7日,深圳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小女孩去看房时发生意外,小女孩死亡。死者家属方面称,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有安装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
李先生妻子称,他们到达售楼处后,销售人员闫某带他们去了10楼,他们先到阳台看风景,几分钟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几个房间都没找到。后来他们才发现,阳台右侧的护栏没有安装玻璃,四处找了才发现女儿掉在了1楼2楼之间的一个平台上。
经测量,没装玻璃的围栏空格宽约120厘米,高约90厘米。从阳台望去,可以看到对面楼栋也有大量未装玻璃的阳台护栏。李先生认为,楼盘开发商应该为此事负责。
媒体此前曾报道,涉案的闫某今年37岁,被逮捕的前一天,闫某的第一个孩子降生。闫某母亲今年59岁,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等重大疾病。而检察机关的情况说明则显示,在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期间,被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有任何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及时依法公开该案的后续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对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表示痛心,希望公众共同筑牢生命的“防护网”,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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