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11岁,读六年级,他跟很多孩子一样,不喜欢做家务事,很喜欢玩一些小玩具。
一家三口,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我微薄的工资,所以不可能给儿子很多钱去买那些小玩意儿。为了解决他不想做家务事的问题,妻子想出了一个办法:做家务事可以获得报酬。具体价格是,倒一次垃圾5角钱,洗一次碗,如果是8只以下,5角钱,如果是8只以上,则可赚1块钱。儿子问我妈妈说的话算不算数。我想了想,觉得这方法可行,便说算数。有了利益的驱动,儿子做家务事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有时候他甚至抢着做。道理很简单,做的事多,挣的钱就多。
“这些钱你可不能乱用。”妻子说。
“好的,我不会乱用,只是拿来买玩具。”
妻子对儿子的这个做法有点不满意,她总想儿子能够把他赚的一部分钱拿来买他自己吃的东西。但儿子不同意,他说,买吃的东西,当然用你们的钱,你们就当作还是同以前一样,没有这个刺激的办法。
“这个办法是不是取消算了?”晚上,妻子躺在床上,跟我商量。
“取消怕不好,他自己赚的钱,只要不是乱用,应该由他自己支配。”我说。
“他都11岁了,还玩那些小东西。”妻子不满地说。
“那有什么玩不得的呢?毕竟还是孩子。”
……
最近,儿子做了一件事,让妻子不愉快,于是妻子在饭桌上说,儿子最近做家务赚的5块钱要取消。儿子自然不同意。妻子问他为什么不同意,儿子说不出什么理由来,但他的脸上写满了不高兴。这个时候,我面临着一个选择:是支持妻子还是支持儿子?
我说:“你为什么不同意?”
“做家务事赚钱是你们自己同我讲的,我们都同意了的。我又没有乱用钱,你们说我的扁桃体容易发炎,要我莫买上火的东西吃,我就没买。”儿子摆出了自己的理由。
我说:“那你是不同意把这5块钱取消?”
儿子说:“那当然。”
“既然你不同意,那就不取消。”
做家务事赚钱,只要他不乱花就由他自己支配,这是我们当初跟儿子订立的君子协定。儿子做事也是有理有据的,他把自己每次做家务事挣的钱都记在一个本子上,这可是白纸黑字哪!君子协定在这里应该具有法律的意义,这5块钱是儿子的劳动所得,是合法收入,我们没有剥夺他的权力。我们是父母,处于强势;儿子只有一个人,处于弱势。所以,如果我站在妻子一边,要取消他这5块钱是不难的。但取消了5块钱之后会怎样呢?我们单方面撕毁君子协定,言而无信,这个代价是不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