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60年代起,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的思想发生了革命性转变。的确,一直以来集中在父亲权威上的焦点开始转向母亲。值得重视的是,人们在赋予母亲新的价值的同时,也鼓励她增加对孩子的感情,认为她应该具有母爱。伊丽莎白·巴丹特尔认为这种转变是多重因素促成的。在这个时代,人们开始关注人口学,并认识到人口对民族腾飞的重要性;这也是卢梭(《爱弥尔》于1762年出版)以及百科学家的时代,他们把儿童描绘成一个新的形象,即一个软弱无力、需要帮助、教育和保护的未成熟的人。他们提出了儿童的利益,尤其认为它是家长权威赖以成立的唯一标准,而这种权威在此之前一直被认为是一项抽象、绝对的权力;最后,这也是对幸福给予新关注的一个时代。人们不再满足于期待死后能美名留存,而是更关注生前的尘世幸福,并认为家庭是让人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这种幸福的地方。
正是有了这些观念,人们才顺理成章地发现,要得到幸福,必须将家庭关系(夫妻之间或者他们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爱的基础上。准确地说,这种爱所呈现的是温情而非激情。包办婚姻越来越少了。人们开始赞美母性、母亲哺乳以及对孩子的悉心照顾。
因此,在有关父母与孩子关系的观念上,18世纪是一个决定性转折点。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联系从此得到承认,价值得到提升,甚至还被赋予了伦理价值。父母的责任观念渐渐产生。
“父母逐渐认识到他们要对子女的幸福或者不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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