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网友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记者联系到发此截图的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一位女工,她很无奈地告诉记者:找份工作不易,也只能按通知规定时间去怀孕了。
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负责人说话了: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都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为避免“扎堆生孩”引进了这个规定。这个规定还不是原创的,而是引进的。这说明一个问题,有这种情况的地方还真不少。
这样的规定不知道会伤害了多少“穆桂英”?我们已经告别了昔日那个“男主外女主内”的时代,以往的“内人”、“家里”的对结婚女性的专用称呼也变成了“爱人”、“妻子”。这说明时代在变化,男人和女人都独立了,都有事业了。男人可以建功立业,女人也可以“奋战沙场”。很多女性就成了新时代的穆桂英。她们在经济发展中,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自己的聪明才智。
生孩子的女人才是完整的女人。但是,要不要生孩子,何时生孩子,那也是女性的权利。当信用社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给女性规定生孩子时间的时候,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按照这种规定,女性从准备怀孕就要向单位汇报:我准备要孩子了;我可能怀上了。因为只有这样汇报,单位才好安排工作,这岂不让人笑掉大牙?按照这家单位的设想,就是分批安排女职工怀孕,防止出现“扎堆怀孕”的情况。什么时候怀孕也不容易控制。假如说,单位安排好了怀孕时间,A 是3月份,B是4月份,C是7月份。这样倒是可以不出现“扎堆怀孕”了,问题是想怀上就能怀上吗?
别说是自然状态下的怀孕,就是采用医学手段,也未必能做到。怀孕不怀孕原本就不好控制,按照“规定时间”怀孕更是难以控制,这违反了常识。最为关键的是,即使能做到“想怀孕就怀孕”,也应该把权力交给当事人。有的女性也想干一番事业,她们也有着自己的职场规划,她们想成为女中豪杰,我们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就扼杀了穆桂英们的梦想了?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按时怀孕”虽然奇葩,单位利益是不是也要考虑?眼下的信用社其实就是企业。企业为孕妇背负的经济负担,是不是需要一定的外部介入?比如可以降低税费,或者给予优惠政策?在经济上不让企业吃亏。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用工不要穆桂英”就会成为社会问题。 (郭元鹏)
文章关键词: 计划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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