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葛女士不幸患上了子宫肌瘤和左卵巢肿瘤。2013年,她在我省一家医院做了手术。可手术后,她被告知切除的是右侧卵巢,于是葛女士将医院告 上了法庭。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医院否认手术错误,辩解称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发现葛女士的右侧卵巢存在病变而实施了切除,是医生有救护 伤者的职业道德的体现。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术前检查左侧卵巢患肿瘤术后被告知切了右卵巢
葛女士今年44岁。2011年1月,她在这家医院进行了子宫肌瘤手术。2013年10月1日,葛女士再次来到该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告诉她说病 情加重,患上了子宫肌瘤和左卵巢肿瘤,需要进一步手术。 10月7日,医院让葛女士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当时,同意书上明确记载手术范围是“经腹全子宫切除+左卵巢肿瘤剥除术”。当时,葛女士签字同意了。 10月9日,医生按期对葛女士进行了手术。
可是,手术后第二天,医生告诉她切除的是子宫和右侧卵巢,而并非原先在知情通知书上确定的左侧卵巢。这个结果让葛女士难以接受,“明明检查的是左边有问 题,怎么会把右侧切除呢?”10月15日,葛女士离开这家医院,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进行彩阴超和磁共振成像检查。经诊断,葛女士患有左侧卵巢肿 瘤。检查也证实,葛女士左侧卵巢依然存在,而右侧卵巢缺如。记者了解到,手术后,葛女士丧失了女性激素的分泌能力,必须终身服用激素,这会对身体的其他器 官产生影响。
日前,葛女士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532323.12元;判令医院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判令医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辩解] “切除右卵巢是医生有救护伤者职业道德的表现”
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医院方面承认将葛女士右侧卵巢切除,但否认是在手术过程中的过错。医院方面解释说,是因为医生在手术 过程中发现葛女士的右侧卵巢存在病变,而左侧卵巢没有切除的必要性。恰恰是医生有救护伤者的职业道德,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切除右侧。对于医院的说法,葛 女士和代理律师不认可。他们认为,手术之前,各项检查都表明左侧卵巢需切除,而右侧卵巢是正常的,“医院现在说右侧有问题,我们怎么能接受?”庭审中,对 于原告的赔偿金额的诉请,医院方面也认为过高。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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