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该协议与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冲突,应视为无效
与酒店女发生婚外情致其怀孕后,男子为彻底了结,与其签订“堕胎协议”,约定只要女方堕胎,他将一次性支付20万元。不想女方思虑再三后毁约生子,在生活遇到困难时,又向他索要抚养费。面对“多”出来的女儿,男子坚持依据“堕胎协议”拒绝抚养。无奈,女方以幼女名义起诉,向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孩子的生父除承担抚养费用外,还应对其教育及医疗费负责。
为了结婚外情签订“堕胎协议” 不想情人却毁约生子
2013年冬天,镇江新区某大酒店前台招待赵瑚,在工作中认识了有家室的李峰。李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来二去,二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谁知,交往才三个月,赵瑚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之后,她想拿孩子逼李峰离婚,却遭到了李峰的严词拒绝。之后,二人一直为此争吵。2014年7月,赵瑚终于同意拿掉孩子,但前提是要李峰补偿20万元。有家室且在当地有一定名声的李峰,怕赵瑚以后再纠缠,要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赵瑚堕胎后,李峰一次性给赵瑚补偿20万元;但若赵瑚生下孩子,李峰则不负责抚养。
李峰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当赵瑚躺在手术室时,她却改变了主意,已怀孕近5个月的她意识到手术存在风险,决定将孩子生下来。于是,她悄悄离开了医院。获悉这一“变化”后,李峰没有支付20万给赵瑚。而自知“理亏”的赵瑚,也没有跟李峰索要。这样,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诉至法院为女讨生活费
男方持“堕胎协议”拒绝支付
今年年初,赵瑚生下了女儿果果。此前,为生孩子,她已经辞去了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且,因为孕期营养不够,果果身体一直不好,经常需要跑医院。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赵瑚无奈之下找到李峰,希望他能承担亲生女儿的抚养费。面对突然“多”出来的女儿,有点措手不及的李峰拿出当初签订的“堕胎协议”,坚持要按照协议说话,拒绝支付抚养费。
眼看磋商不成,赵瑚于是作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将李峰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峰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庭审时,李峰仍以双方签订过堕胎协议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结合本案,虽然赵瑚与李峰曾签订过“堕胎协议”,约定孩子出生李峰不承担抚养义务,但该协议与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冲突,应当视为无效。
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峰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止。而果果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则根据票据,被告支付一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兴园 陈萍萍
文章关键词: 堕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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