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南京市人大(微博)常委会21日公告称,《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对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家长(微博)责任、学校责任等做出了详细厘定。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此前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在家庭保护方面,该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对待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未成年人身体;以饥饿、侮辱性语言等虐待方式惩罚未成年人,使其身心发育受到不利影响;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等。该条例还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而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在学校保护方面,该条例规定,学校、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罚款、嘲讽、辱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随意查看、公布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泄露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或者捐款捐物、购买商品等活动;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艺术等非升学考试科目课时用于升学考试科目教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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