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2015年09月16日07:20  羊城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段宇飞近日作客广东省政府官网,表示《条例》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抽检力度,提高覆盖率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查处不合格食品,依法公布相关抽检信息。

  段宇飞解释说,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段宇飞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一方面,它们对方便群众生活、传承传统饮食文化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条件所限,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也存在非法添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段宇飞说。

  段宇飞表示,按照《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得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将受哪些处罚?段宇飞表示,《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最高将处以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一年内如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有关证件的行政处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被吊销有关证件的,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1.《条例》为何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段宇飞:儿童、中小学生均不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范能力,划定禁止区域是为了避免他们食用食品摊贩提供的安全保障相对较低的食品。

  2.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有无抽检措施?

  段宇飞:《条例》规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年度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抽检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较大的食品。

  3.对土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条例》将如何惩处?

  段宇飞:《条例》规定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屡次违法不改正的,将吊销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明知食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但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也将受到处罚,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羊城晚报 记者张林报道

文章关键词: 中小学 周边 禁止 食品摊贩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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