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无效 孩子回亲生父母身边

2015年10月27日14:16  新浪司法 收藏本文     

  孙某和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两个女儿,二女儿于2010年1月13日出生,为了以后能生育男孩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刚出生的二女儿送给张某抚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孙某和唐某夫妇愈发想念孩子,遂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某索要女儿,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不符合收养条件,且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无效,孩子应当由孙某和唐某夫妇抚养。

  判决生效后,张某将孩子藏起来,不让孙某和唐某带走。万般无奈,孙某和唐某向本院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法官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终目标来执行此案。经过多次走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多次的劝说后,被执行人张某将孩子送还给了申请人孙某和唐某。孙某和唐某非常感动,表示会经常带孩子回来看望养父母,等孩子长大了一定让她像孝敬自己一样孝敬养父母。

  看到孙某一家人团聚的时刻,执行局的法官眼眶红红的,语重心长的对书记员说:“之前走了那么多的路,苦口婆心的劝说了这么久的时间,这都是值得的。对于这类案子,我们不能光想着法律规定,一定要把孩子的成长放在第一位,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照顾他们感情,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相信无论是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都是为了孩子以后更好的成长。”(来源:安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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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收养关系 无效 亲生父母 送还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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