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儿园鼻梁被砸伤 园方被判全责

2016年01月05日07:18  法制网-法制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在幼儿园玩“过家家”时,4岁女孩馨馨被玩伴小俊用平底锅砸伤鼻梁,父母将幼儿园和小俊一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余元。近日,吴中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4岁的女孩馨馨和男孩小俊是某幼儿园小班的同学。今年1月的一天上午,老师组织孩子们玩“过家家”,二人被安排在同一组,馨馨扮演“妈妈”,小俊扮演“爷爷”。游戏期间,馨馨蹲在地上捡掉落的“菜叶”,而小俊误以为“菜叶”是馨馨倒在地上的,便手持游戏中使用的平底锅上前制止,锅沿砸伤了馨馨的鼻梁。

  馨馨受伤后,父母带她到苏州、上海的多家医院和整形美容机构进行治疗和美容,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馨馨鼻梁上的疤痕仍旧没能完全消除。

  5月,馨馨爸爸和幼儿园、小俊爸爸三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没能达成一致。8月,馨馨的父母代表她将某幼儿园和小俊一家三口诉至吴中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8万余元。

  幼儿园称,事发后保教人员及时让保健医生为馨馨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陪同家长送医治疗,幼儿园方面多次看望孩子并赔礼道歉。园方认为,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馨馨受伤属于意外事故,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小俊及其父母则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某幼儿园未尽监管职责,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其愿意承担赔偿金额的20%作为对原告的补偿。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馨馨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即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根据馨馨鼻梁的弓形伤口,可以推断系平底锅沿切割所致。将沿口仅有1.3毫米的金属平底锅选作幼儿玩具,普通人均能感受和预见锋利的沿口容易对幼儿造成损伤,而这种危险是可以轻易防范与避免的;同时,这种危险也不属于因正当教学目的而可能产生的合理风险,故选购并决定使用该平底锅的某幼儿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小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其致害行为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告小俊也不是得益方,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但小俊父亲自愿按法院认定赔偿金额的20%对原告作出补偿,其相应份额可在园方应当赔偿的金额中扣减。后续治疗费无法预测,原告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再行主张。关于赔偿项目与金额,吴中法院认定馨馨应获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9285元,最终法院判决某幼儿园赔偿7428元,小俊一家赔偿1857元。

  法官提醒:幼儿园作为幼儿教学机构,对在园内就读的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在组织游戏活动、选购玩具时应该对其风险性做好充分的评估,并做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免收伤害。通过此案要提醒幼儿园经营者,游戏设置及玩具选购要科学,必须充分考虑到风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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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幼儿园 鼻梁 园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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