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最新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
中国青年报 | 2022年03月11日 11:40
“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成两会热点!
每日经济新闻 | 2022年03月11日 11:29
双减之下家长焦虑怎么破?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解答
人民日报 | 2022年03月10日 11:45
委员建议建设廉租宿舍和婴童免费医疗
中国青年报 | 2022年03月10日 11:39
委员建议:为全职妈妈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中国青年报 | 2022年03月10日 11:35
全国政协委员谈生育保障:生育支持政策应以家庭为单位
北京青年报 | 2022年03月10日 11:17
生育补贴政策之思: 不仅钱要可持续
每日经济新闻 | 2022年03月10日 11:06
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案件同比增43.4%!4大投诉焦点是这些
北京日报客户端 | 2022年03月09日 15:05
全国政协共青团界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建言献策
中国青年报 | 2022年03月09日 11:20
焦新安代表:增加学生火车票优惠幅度
中国青年报 | 2022年03月09日 11:16
贾樟柯:将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纳入义务教育教学体系
北京青年报 | 2022年03月09日 11:14
生一孩→二孩→三孩 需改变这个文化符号
中国新闻网 | 2022年03月09日 11:11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孩子的问题 越早解决越好
中国新闻网 | 2022年03月09日 10:48
三孩如何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4个关键点
新京报 | 2022年03月09日 10:43
保护未成年人 如何走出“隐秘的角落”?
中国新闻网 | 2022年03月09日 10:32
发改委回应养老托育机构跑路: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
澎湃新闻 | 2022年03月08日 12:33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新华社 | 2022年03月08日 11:49
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
新华社 | 2022年03月08日 11:45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代表委员共话更好守护“她权益”
北京日报客户端 | 2022年03月08日 11:43
梁建章:降低育儿成本 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双赢
市场资讯 | 2022年03月08日 11:18
强化妇女权益保障不妨从“老大难”问题切入
新京报 | 2022年03月08日 10:42
全国政协委员: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
全国政协委员: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

  一个患有孤独症的孩子在普通学校上学,父母到校陪读并坚持带他做干预治疗。在他上小学四年级的一天,不再需要父母陪读了。 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在北京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总结大会上听到的故事。她认为,孩子孤独症的状态得到缓解和受到他人的接纳、理解、包容分不开。 今年全国两会,邰丽华聚焦特殊需要人群的教育和就业问题,提交了四方面建议:保障特殊需要儿童平等获得学前融合教育机会、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隐藏式字幕频道。 我国的特殊需要儿童在3-6岁阶段,接受学前教育的状况不容乐观。邰丽华建议,保障特殊需要儿童获得平等的学前融合教育机会,首先要完善法律和政策保障。所有幼儿园应当承担接收本社区内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的主体责任,保障适龄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同时,教育部、卫健委、残联等多部门应合作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学前入园台账登记管理系统,根据儿童实际状况和专业的教育评估结果,采取适宜的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幼儿园实施的学前融合教育,适当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她建议,搭建有效的“医教康”协同机制,多部门协同,做好家庭端、妇幼保健以及医疗体系和学前教育体系专业人士的科普教育及培训,引导各方认识学前教育与康复干预的不同作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教育部门应主导建设能够系统促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专业支持体系,培养学前融合教育师资队伍。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我国送教上门在校生分别为11.64万人、17.08万人、20.26万人,分别占当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7.48%、21.5%、23.0%。送教上门本来只是不得已的补充手段,却成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主要形式之一,严重违背这一制度设计初衷。此外,送教上门制度还存在实施标准缺失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邰丽华建议,要进一步明确送教上门的内涵;明确教育安置相关评估标准;大力压缩送教上门人数和比例,着力加强随班就读、扩大特教学校安置能力,充分发挥资源教室和特教班作用。同时将教育功能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让重度残疾儿童接受康复,也发展接受知识的能力,以便回归学校;进一步提升送教上门质量,加强送教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家长作用。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丹萍 记者 贺瑶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就近入园、应随尽随[详情]

“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成两会热点!
“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成两会热点!

  “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成两会热点!这位政协委员建议:“买卖同罪”,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近期多起社会热点事件的助推下,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成为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纷纷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呼吁通过各种手段杜绝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更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例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严惩拐卖妇女行为,做到拐卖收买一起打,建议可考虑“买卖同罪”。 朱征夫 受访者供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也显示出我国惩治拐卖行为的决心。 要保护被拐卖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更好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 当前,我国在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方面还有哪些重点需要提升?严厉打击拐卖行为应当如何“对症下药”? 对此,朱征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在惩治拐卖行为方面,一是要注重数罪并罚,因为在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的过程中,一定会有监禁或者其他的犯罪行为,如强奸、伤害、侮辱等,因此一定要所犯下的罪行都受到惩处。 二要抓住一些拐卖的首恶分子,对于残害妇女情节特别恶劣且经法院审理定罪的,必要时不排除处以死刑等最严厉的惩处,以形成强大威慑。 此外,朱征夫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在拐卖行为的被害人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只要是被收买的妇女起诉离婚,法院都应当支持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即确认婚姻关系可以撤销。” 要做到对拐卖、收买行为一起打击 在全社会有关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讨论中,有一个观点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对此,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怎么看? 朱征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之所以拐卖妇女儿童行为长期未能禁绝,根源就在于存在着收买行为。因此,严惩拐卖妇女行为,一定要做到拐卖收买一起打,建议可考虑“买卖同罪”。 朱征夫向记者介绍,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他提交的提案中就建议,收买与拐卖同罪,应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参照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改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收买妇女、儿童的,对收买妇女、儿童非法拘禁或强迫劳动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包括严重精神疾病)、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报道,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在代表委员积极发声的同时,国家多个部门也回应社会关切,出台多项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真招实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3月2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记者|李可愚 编辑|陈旭 何小桃 王嘉琦 易启江[详情]

双减之下家长焦虑怎么破?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解答
双减之下家长焦虑怎么破?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解答

   #全国两会#【#双减之下家长焦虑怎么破#】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表示:①父母对孩子的期望要合理化,帮助他去寻找自己、发现自我、成就自己;②学前期是孩子认知风格、行为习惯、人格特征形成最关键的时候,这时要陪伴他更好成长;③孩子进了学校后,成长需要时间和空间,把这些全部填满反而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成长。 微博截图[详情]

委员建议建设廉租宿舍和婴童免费医疗
委员建议建设廉租宿舍和婴童免费医疗

  3月9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青联、共青团界别小组发言中,全国政协委员肖新光针对提升青年生育意愿提出建议:“把批量建设青年廉租宿舍和婴幼儿童免费医疗,作为让年轻人‘生得起’的实际举措。” 肖新光表示:“现在年轻人走出校门的压力和负担要比我们大得多,要让他们走入社会时,能用收入更好地安排生活——恋爱成家、抚育后代、赡养老人。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改变工资都交了房租的局面。” 他讲了自己的故事。1996年,他上大三,在校外实习,用几乎一个月工资给父母买了一对情侣手表。 “那是一家国企,中午有免费盒饭,晚上有免费宿舍,单位和宿舍距离一两公里,走着就能上班,才有底气这样做。” 在肖新光看来,当下的年轻人压力不小。“去年我国高校毕业生900多万人,能去一线企业的还是少数,很多人第一个月的工资可能只有三五千元,房租就会用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有的一次交半年、一年的,最起码也是押一付三。很多人不先向父母借钱,完全没法周转。更有一些连锁房屋租赁企业,垄断房源,哄抬价格,导致青年生活成本激增,幸福感严重下降。有人通勤距离远,上下班时间晚了,再打个车,加上伙食费、通信费,基本剩不下什么,还要父母继续贴补。” 他认为,传统的“写字楼+周边商业地产”模式早已走到尽头,要全面推动“写字楼+廉价青年公寓+平价食堂+免费健身场馆”的组合,降低青年生活和上下班出行成本。城市的一些滞售楼盘,政府可以收购改造成大规模的青年宿舍公寓,形成胶囊、合租、单身、家庭等廉租公寓组合。 此外,肖新光还表示:“儿童患病会给年轻父母带来很大负担,一方面花销大,一方面照看孩子影响考勤。有的低收入家庭,孩子病一次,等于扒层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感染者免费治疗已成为成功的社会实践。可以尝试乘胜前进,推动婴幼儿和少年儿童的全面免费医疗。” 发言中,肖新光还提到,我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领域的家底,是我们用劳动密集的轻工业产品换回来的。无论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无论工业人口、农业人口、还是知识群体,都是平等的、光荣的。城乡要均衡发展,教育、卫生保障资源,也应该坚定地向生育意愿倾斜。” 应对男女性别比例失衡,肖新光认为,应该积极主动作为。“应深入分析普查数据,对新生儿人口、青少年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进行重点关注,特别是要关注是否存在抛弃女婴、售卖女婴,甚至杀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要高度关注少数男女比例极度失衡、可能成为拐卖妇女犯罪收买多发的地区。对这样的地区要进行综合治理,对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专项打击。”同时,对这些因“重男轻女”思想作祟,导致男女比例失衡地区,要多管齐下,除了要强化法治、管理和教育外,还可以考虑特别对女童实行教育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详情]

委员建议:为全职妈妈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委员建议:为全职妈妈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全职妈妈对家庭的付出应该得到认可、尊重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认可和保护全职家庭成员的劳动付出,维护其合法权益。 “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是韦震玲总结出的一个新概念。她解释说,这个身份指全职妈妈、全职爸爸以及照养父母的全职成年儿女。虽然在近年来的新闻中,能看到一些“全职爸爸”,但在现实中,家庭全职服务成员一般仍以女性为主,她们经常被称为“家庭主妇”“家庭妇女”或“全职太太”。 韦震玲说,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男尊女卑”的观念和“谁挣钱谁当家”的陋习,辞职或不外出就业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全职服务,经常会遭到歧视、冷暴力等不公正待遇。 “她们的付出几乎相当于职业化的家政服务,雇一个全职保姆多少钱?不能单纯以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的义务和孝顺贤惠的美德抹杀她们的劳动付出。”韦震玲说,目前民法典已经认可全职太太、全职爸爸为家庭提供的劳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他们可以获得补偿,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韦震玲表示,当前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建立更多合理的家庭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推动解决社会面临的生养子女困境和养老难题,扭转对“家庭妇女”“家庭主妇”的看法。 她建议,可以参考当前一些国家解决生育率低和老龄化问题时的经验和做法,夫妻双方如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减免其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哺育3岁以下幼儿,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待遇。 同时,她建议,应建立家庭中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被服务对象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生活服务费用的机制;因养育幼儿和照顾老人申请在一定许可期限内回归家庭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可以享受停薪留职待遇等。韦震玲补充,如果有企业录用重返职场的全职太太、全职爸爸,可以尝试给予企业鼓励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等。 韦震玲说,应由民政部牵头,人社、妇联、工会等多部门参与,立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对我国居家养老、扶幼扶弱的赡养扶助模式进行调研,推进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机制,让孝老爱亲、扶助哺育等这些充满人情味的家事在家庭层面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谐程度、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在一些存在失能老人、失能配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成员的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看护照顾的精力、时间,家庭背负沉重负担。 她建议,国家层面应该认可这些在家庭中从事全职服务的家庭成员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实际贡献,针对他们建立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例如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支付的劳务补贴、社会救助金,享受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权利,也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公益性培训;将他们纳入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储备,为其提供后续的职业保障。 原标题:委员建议:为全职妈妈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2年03月10日 07 版[详情]

全国政协委员谈生育保障:生育支持政策应以家庭为单位
全国政协委员谈生育保障:生育支持政策应以家庭为单位

  生育支持政策应以家庭为单位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能够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长期看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扩大新增劳动力供给,减轻老年人口抚养比等。但数据显示,此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仍有下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育水平或仍将处于低位,但不必过度忧虑,除了要进行生育支持的制度性安排,还要有引导青年一代家庭婚姻观念的举措。在她看来,生育保险、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生殖健康服务是生育保障服务制度的基本支柱。 我国进入零增长区间 北青报:您认为,2022年中国人口会步入负增长的阶段吗? 贺丹:中国人口正处在一个重大转折期,也是一个波动比较大的时期。这个不稳定的年限有多长,现在并不能确定。我曾提出过一个人口“零增长区间”的概念,出生人口减去死亡人口等于零,就是“零增长”,如果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相差正负100万,就是“零增长区间”。按照这个概念,从去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了“零增长区间”。“零增长区间”这个概念的树立有益于我们更加平和、中性地看待中国人口增长方式。 北青报:我国生育率近年来下降比较迅速,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贺丹:我国生育水平下降快,有几方面原因。一个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会拉低生育水平,这是一个自然的规律,是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一个必然规律,也会是一个长期趋势。还有就是新一代青年群体生育观念、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的变化,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90后、00后的生育观念与70后、80后差别较大。90年代出生的孩子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他们也是在中国富起来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婚姻观念受到现代文明理念的影响,变化很大。当90后和00后成为生育的主体,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权重越来越大以后,生育水平出现了下降。 多重因素叠加在一起,造成了我们现在生育水平比较大的下跌,而且这个趋势也有延续的倾向。“十四五”时期,我国生育水平可能还是会比较低。但是我觉得也不必过度忧虑,中国跟已经陷入低生育水平不能恢复的国家不一样。我们国家家庭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是一个普婚普育的国家。虽然年轻人观念变化很大,但与一些终身不婚率、终身不育率非常高的国家还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除了要有生育支持的制度性安排以外,还要有引导青年一代家庭婚姻观念的举措。 不主张滥用辅助生殖 北青报:现在婚育年龄都在延后,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是否会越来越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您怎么看? 贺丹:由于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的变化,结婚生子的年龄确实都在延后。如果生孩子太晚,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就会更高。以我们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要付出很多的精力,要承受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痛苦,且对于年龄比较大、身体条件不太好的女性来说,成功率也不是很高,还容易引起医患纠纷。一些机构在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方面也有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过度引导需求等。 所以我们倡导鼓励适龄婚育,该生育的时候生育,这是最好的。我们也不主张滥用辅助生殖技术,这是从保护女性的生殖健康和身体健康,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角度来考虑的。下一步要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经验总结,不断加强政策研究。未来,一些辅助生殖的技术也可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生育支持政策应以家庭为单位 北青报:一些“丧偶式育儿”现象也让很多女性对生育子女望而却步,您对这一现象怎么看?我们距离“生育友好型社会”还有多远? 贺丹:在我们新型的家庭文化里,除了传统的孝老近亲、代际互相支持之外,特别要倡导家庭成员性别平等,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分担自己的责任,男性也应该参与到家庭育儿的过程中。 我一直在倡导要更加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文化建设应该上升到更高的层面,特别是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支持家庭养老抚育功能应该作为我们政策倡导的一个主要方向。我们的政策目标不应该是简单的代替家庭功能,而是通过政策的支持强化家庭功能,强化家庭为个人提供社会保护的功能。 现在我更愿意用“家庭友好”的概念来解释“生育友好”。不仅是在生育阶段,社会给予家庭支持,家庭友好应该是一个生命全周期的概念。我们的支持政策,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这样更能够巩固我们家庭的功能。 焦点 多方共同努力 加强生育保障制度建设 北青报:中央《决定》发布之后,很多省市地区都出台了延长产假的政策。但很多女性“不敢休”“不能休”,如何保证这些假期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贺丹:这一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并不是我们要生多少孩子,而是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帮助有生育意愿的这些家庭实现他们的生育意愿,最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宏观政策目标。所以在评估中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效果时,生育支持政策出台和落地的情况是一个主要指标。 中央《决定》发布以后,各地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都把延长产假、陪产假,设立育儿假等作为主要的生育支持政策。大家确实也有一些担心,担心这些假期能不能得到落实。实际上,生育保险就有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工资待遇的功能。这是一个保障有关产假政策的落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各种福利待遇的一个基本制度。 我们还是要加强生育保障基本制度的建设,从制度层面上系统性解决这些歧视。生育保险本身覆盖面很小,筹资的渠道也比较单一,企业缴费是唯一的渠道。有些地方调整生育政策之后,可能也会有一些兜底的政策。但总体来说,还需要加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扩展覆盖面,以满足未来在生育保障方面可能面临的更多支付需求。 北青报:要让大家“敢生娃”,其实涉及住房、婚育假期、妇女就业保障、托幼服务、医疗供给、义务教育等多方面问题,应当如何打好组合拳?从已出台的支持政策来看,您认为还有哪些瓶颈需要突破? 贺丹:这次中央《决定》与以往生育政策调整的决定和意见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次中央《决定》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突出特征。 我们以前的政策体系是控制生育的,现在要建立一个生育支持和生育保障的政策体系,是一个完全重塑的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应该是比较长的。 令人欣喜的是,中央《决定》出台以后,各地反映非常积极,各个层面都有比较好的探索和实践,出台了一些全方位给予家庭生育支持的政策。接下来,到底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把有限的资源精准投入到哪些方面更好,需要研究人员、决策者、实践者共同努力。 文/本报记者 董鑫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谈生育保障[详情]

生育补贴政策之思: 不仅钱要可持续
生育补贴政策之思: 不仅钱要可持续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有关出台二孩生育补贴政策的建议。比如,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另行增设生育补贴制度,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按月分别发放600元、1000元生育补贴。 人口问题是国家大事。不久前公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年末,全国人口为1412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万人。人口“零增长”愈加逼近的背后,是不断下滑的生育率——全年出生人口为1062万,出生率仅为7.52‰,自然增长率更下降至0.34‰。 扭转生育“颓势”,首先要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包袱。有关用钱“刺激”的呼声越来越高,更有地方政府拿出了具体的补贴政策,以直接的财政投入换取生育率止跌。就在去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宣布对二孩、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甘肃省临泽县则对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 但直接补贴是否是最有效的刺激生育意愿的方式?补贴额度在多大范围内才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要评价政策效果,除了对育龄家庭进行调查外,还应充分评估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 不妨以财政情况迥异的浙江、黑龙江两个省份进行估算。不久前,浙江省卫健委在调查问卷中设问:“假设政府每个月补贴1000元,你愿意生育二孩/三孩吗?”引发外界对浙江补贴政策的猜测。根据浙江2019年生育数据,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二孩”占比50%左右大致测算,要执行1000元/月/孩补贴政策到3岁,那么浙江一年需补贴109.62亿元。 按此计算,仅二孩补贴一项,即占浙江同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5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9%,占卫生健康支出的14.96%。而横向对比,同年浙江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过5.1%。无论看比重本身还是与其他支出项比较,生育补贴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 在财力更为有限的黑龙江,情况同样不容乐观。黑龙江已出现人口负增长,且在去年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若参照黑龙江2020年数据,并以多地普遍采纳的500元/月/孩和1000元/月/孩两档补贴政策计算,补贴到3岁,黑龙江一年分别需补贴11.68亿元和23.36亿元,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21%和0.43%。占比不如浙江高,源于黑龙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收入的近5倍,若看补贴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则分别达到1.01%和2.03%。 按此比例持续投入,无疑会给地方财经增加压力。而再向前一步看,如果当前补贴并未对生育带来明显的带动,各地不得不考虑补贴是否进一步加码的问题。 笔者认为,各地一方面应当认真研判补贴的可行性和最终效果,制定一套更有计划、有前瞻性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更需要量入为出,在有限的财力下,“把钱花在刀刃上”,用精细化的治理方式,推动卫生健康教育等各项事业普惠发展。简而言之,地方政府不应仅关注直接补贴,更可通过“间接补贴”的方式,多维度、立体化发挥财政撬动社会发展的最大效用。 比起“一言不合”就发钱,地方政府更应直面一系列具体的问题:生育服务是否实现了精细化治理?不同需求是否得到个性化满足?每一项问题的妥善作答,无不需要政府财力的支持,一旦答好了,更有助于形成一个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这不仅让钱可持续,更让社会氛围可持续。 每经评论员 杨弃非[详情]

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案件同比增43.4%!4大投诉焦点是这些
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案件同比增43.4%!4大投诉焦点是这些

  3月9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治理政策的冲击,我国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维权【进入黑猫投诉】舆情及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有关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长43.4%;教培机构频现跑路及退费风波成为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 投诉焦点1:“霸王条款”频现格式合同纠纷多 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类别,2021年有关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35,813件,占比44.47%。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面对消费者退款诉求时,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如隐藏“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或者合同含有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不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 投诉焦点2:付费容易退费难售后问题难解决 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投诉的第二大类别,2021年有关售后服务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25,968件,占比32.25%。 有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消费者有问题联系不上销售人员。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配备的师资力量不一,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服务品质。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部分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退费,诱导消费者换课;部分培训机构退费条件苛刻,如以“超过退费有效期”为由不予退款,如规定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赠送的课程只能在购买课程消费完后使用,一旦申请退款,赠课、优惠等项目将自动取消。 投诉焦点3:伪造学历编造好评虚假宣传手段多 虚假宣传是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投诉的重要类别,2021年有关虚假宣传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5918件,占比7.35%。 有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有的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相去甚远。特别是一些线上培训机构,宣传“智能交互、即学即用”,实际上只提供教学视频、电子教材。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的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投诉焦点4:预付式消费风险大 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建议:探索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 中消协建议,将国家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法治化,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加全面、权威的维权依据。如2016年韩国修订实施了《私立教育机构设立、经营与课外辅导法》专门规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包含立法宗旨、监管对象、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监管内容、政府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对课外辅导机构的设立、教学设置、教师资格、费用等进行全面立法规制,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化运行。 原标题:校外教育培训投诉案件同比增43.4%!4大投诉焦点是这些[详情]

全国政协共青团界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共青团界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建言献策

  两会上的青年话题:关注青年生育 全国政协共青团界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建言献策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共青团中央通过建议、提案、大会发言、界别协商等多种方式建言资政,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集中呼吁。3月7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举行视频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代表共青团界,作题为《创造条件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大会发言,呼吁从法律、政策配套、女性权益、社会文化等方面,帮助年轻人减轻负担,为青年生育创造有利条件,让适孕青年愿生、敢生、优生,并提出若干务实建议。 大会发言介绍,目前,我国人口呈现“三低一高”特点:人口“含青量”持续走低,2020年我国14-35岁青年人口约4亿、占总人口的28.4%,比2000年减少9000多万、下降11.1个百分点。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年为2.3,2020年为1.3,已远低于1.5的国际警戒线。结婚率持续走低、初婚年龄线持续走高,2020年我国结婚率为5.8‰,比2000年下降7.6个千分点,适龄青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6.8岁,最近4年间增加了0.7岁。 大会发言指出,如不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这“三低一高”将会加速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进程,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人口政策调整的战略紧迫性,鲜明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更大力度鼓励生育,促进优生优育。 —————————— 33岁的张小北今年春节过得很闹心。她的爸爸、妈妈、公公、婆婆轮番上阵做思想工作,希望她生二孩。“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有一个6岁的儿子。当年双方父母为了给我们买房,掏空了所有积蓄。我们要赡养4个老人,如果再养一个孩子,我感觉自己迟早会被‘压垮’。”张小北说。 张小北的同事李芳也有这样的生育焦虑,“每个月还房贷,养育一个孩子,日子已经过得紧紧巴巴,即使自己有再生育的想法,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 大会发言介绍,“结不起婚、生不起娃”“工作加速、没空带娃”“上有四老、下有N小”……这些压在青年头上的“大山”,促使青年晚婚晚育少育,婚恋婚育观念发生重大变化,还出现了越来越多“不结婚、不生娃”的单身一族、丁克一族。 事实表明,我国已从“政策限制性低生育”进入“内生自主性低生育”阶段。学术界普遍认为,如果放任这种趋势,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确立鼓励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导向 人口问题可谓“国之大者”。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生育调整措施,但目前看,人口不均衡问题依然严峻,人口结构问题依然突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势在必行。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张许颖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出现4个“1000万”现象:每年结婚对数跌破1000万、出生人口逼近1000万、死亡人口突破1000万、人工流产数量接近1000万。人口、婚姻方面的变化呈现出类似经济学上需求不足、供给冲击的现象。 当前我国人口领域的主要矛盾是青年人口规模和占比减少太快带来的长远结构性矛盾。大会发言建议,应及时立改废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加快出台操作性强、效应力度大的配套政策;综合考虑科技进步情况和统筹研究人口资源环境以及人力资源需求趋势,将人口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考核体系,平缓青年人口过快下降趋势。转变政府职能,健全鼓励生育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大幅提升鼓励青年生育的政策性投入。 积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鼓励生育的配套政策 曾有强烈丁克想法的夏明飞去年有了自己的孩子,最近又有了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以前考虑到生孩子、养孩子的成本,觉得压力太大了,干脆就不要孩子”。而看着朋友们有了孩子后的欢乐,他慢慢改变了想法。 夏明飞表示,尽管不少地方出台了各种措施,但推进的速度比较缓慢,“希望好政策尽快予以落实,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尽早受益,进一步解除年轻人生育的后顾之忧。” 业内相关专家表示,“生育虽然是家庭决策的结果,但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保障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个人和家庭的理性选择会随之改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英视睿达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陈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女员工从产检、产假、生育假到哺乳期大概是两年两个月,公司不仅要安排替代员工,还要多负担数十万元。” 陈宗表示:“我个人是鼓励婚恋和生育的,但生育成本如果由企业全部承担的话,中小微企业压力确实很大。希望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整体配套,推动生育成本社会共担,对鼓励员工生育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中国社科院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表示,配套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育后就业、再就业权益,才能全方位释放家庭的生育意愿,从根本上提高生育率。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 为此,大会发言建议,坚持生育、养育、教育统筹谋划,提高鼓励生育一揽子政策含金量和落实力度。比如,制定实施分孩次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免税规则;制定实施照顾多孩家庭的房贷贴息和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优先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优先保障多孩家庭子女同园同校就学;加快构建0-3岁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多孩家庭阶梯式生育津贴长期发放机制。除全国性政策外,允许各地自主制定地区性鼓励支持政策。 大力保障母亲权益和女性就业权益 近日,《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要求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其中提到: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陆续“动”起来。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完成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各地新条例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内容都有涉及,但比较明确且操作性较强的普遍是“延长生育假”“增设夫妻双方共同育儿假”等内容。 然而,记者了解到,各地加码的生育福利,并未让青年真正享受到假期红包,反倒增加了新顾虑。比如,生育假期多了本是好事,但不少职场女性在欣喜的同时却不免心生隐忧:女性就业会变难吗?相关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来自安徽的刘明芳正奋斗在求职路上,“参加了几次面试,有几个面试官直接问关于预期生育年龄、家庭事业冲突等问题。”最近的求职经历,让刘明芳明白,作为适婚适育年龄的求职者,她的入职应该不会顺利。 “在我看来,结婚生子不会影响工作,但是好像不加一句‘暂时没有结婚生育的打算’,就无法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说到这里,刘明芳无奈地叹了口气,“延长生育假,有可能让企业在选择女职工时更加慎重”。 采访中,和刘明芳有相同顾虑的职场女性并不少。 今年36岁的俞琴,万万没想到在跟部门领导汇报了怀二胎的消息后,竟会遭遇职场边缘化——不仅自己负责的几个重点项目都被转给了其他同事,奖金也被“腰斩”。“领导总是有意无意对我冷嘲热讽,他的态度也影响了其他同事对我的态度。”俞琴难过地告诉记者,职场困境冲淡了原本孕育新生命的喜悦,她担心休产假后,情况还会更糟。 针对这一现象,大会发言建议,大力保障母亲权益和女性就业权益;建立健全尊崇母亲、奖励多育母亲的制度;加大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保障生育期女性工资、福利待遇;采取适当的鼓励政策,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聘用女性职工;推动家庭性别平等,研究制定合理的陪产假、育儿假制度,鼓励男性共同分担子女照护责任;改善女性怀孕生产体验,推广普及分娩镇痛并将其纳入医保范畴。 着力营造鼓励生育的社会氛围 “对爱情充满期待,但又不敢走进婚姻。”陈艺有个心结,第一次恋爱分手后,她再也无法接触其他男生。36岁的她,至今还单身,父母也只能干着急。 心理咨询专家张磊告诉记者:“像陈艺这样的人,关键是解开她的心结,一样可以走进美好的婚姻。”他表示:“现在各大网络、电视、电影播放的内容,很多是在兜售焦虑,让年轻人有恐婚情绪,其实真实的生活并没那么可怕。即使有问题,双方也可以通过合适方式改善处理关系。” 除了像陈艺这样对婚姻望而却步的,也有想生却因工作等多种因素错过最佳生育年龄的女性。40岁的李春春(化名)如今后悔不已,“35岁前工作正处于稳步上升期,总是想着忙完这个项目再开始备孕,一拖再拖,等我想生的时候,一直怀不上”。 李春春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妇科主任赵瑞华的一名病人,“我是从赵医生这才知道女性最好在28-35岁完成生育计划”。 一直很关注促进青年生育的赵瑞华告诉记者:“在我的门诊,像李春春这样的女性有不少。”这几年,她坚持做科普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适龄婚育,提升青年生育常识。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表示,生育政策不是单一的社会政策,还受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影响。比如天价彩礼等社会现象,让适婚青年望而却步,更别谈生育。 针对这方面问题,大会发言建议,加强文化引领和社会宣传,广泛倡导与鼓励生育导向相适应的人口观、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青年婚恋、婚育社会化支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过度渲染恐婚恐孕等情绪,尽量减少青年婚育的焦虑、疑虑和顾虑,大力优化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据悉,共青团中央结合2022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集中活动成果,就“完善鼓励青年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团体提案,为解决青年生育后顾之忧积极开展政策倡导和社会倡导。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周围围 来源:中国青年报[详情]

焦新安代表:增加学生火车票优惠幅度
焦新安代表:增加学生火车票优惠幅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大学党委书记焦新安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表示,学生火车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购买程序不方便、学生身份核验不方便、高铁(动车)学生票优惠力度不够、优惠磁条存在一定技术限制等的问题。他建议,推动“12306”购票网站、App与学信网互联互通,提高学生票优惠幅度,增加学生票优惠次数,取消学生票乘车区间限制。 焦新安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部门对家庭住址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假期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时因势对学生票半价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明显减轻了在校大学生尤其是离家较远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也有效增加了铁路运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四纵四横”高铁网的全面建成和“八纵八横”高铁网加密成型,高铁出行日益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 目前,大学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购买学生票;在读大学生凭“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及加盖公章的乘车区间证明购买学生票;应届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介绍信)购买学生票。但与“一证通行”的发展趋势相比,学生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购买车票程序不方便。”据介绍,学生虽然可以购买电子客票,但在每学年首次乘车前,需要到车站指定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办理资质核验,增加了购票的时间成本,也增加了铁路部门运营成本。 “学生在乘车过程中,铁路工作人员需查验学生证是否加盖注册章,但部分高校已实行电子学生证(卡),每学期实行电子注册,纸质学生证加盖注册章需另外办理。如果在乘车时学生没及时办理,就需补全车票票价,无法享受学生票优惠政策。”焦新安说,由于教育部门、高校与铁路部门未实现信息共享,可能导致假冒学生身份买票的情况。 焦新安介绍,按照目前有关规定,购买“绿皮车”硬座学生票优惠50%,高铁(动车)二等座学生票优惠25%。可当前“绿皮车”越来越少,有的城市间只有高铁或动车,已无“绿皮车”运行,学生事实上无法享受半价优惠票,而高铁(动车)二等座七五折的学生票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并无明显价格优势。 此外,优惠磁条存在一定技术限制,磁条易弯折、“消磁”,学生若核验时发现磁条不能用,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也影响了学生购票体验与购票意愿。 为此,焦新安建议,推动“12306”购票网站、App与学信网互联互通。学信网是官方记载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的网站,其准确性和权威性远远超过纸质学生证,并有专人维护更新、审核查验。电子客票是未来发展趋势,因此要推动“12306”、学信网、教育部、高校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实现“12306”与学信网互联互通。 焦新安认为,学生不仅有回家探亲的需求,还有很多外出实习实践、学习交流活动。一年仅享受学生票4次已不符合时代需要。“应增加学生票的购买次数,增加学生参加实习实践、学科竞赛和科研学术交流等的优惠购票机会。同时取消学生票乘车区间限制,学生票的使用范围应尽可能扩大,才能鼓励学生购买,也有利于提高铁路运行效益。” 通讯员 吴锡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详情]

贾樟柯:将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纳入义务教育教学体系
贾樟柯:将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纳入义务教育教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贾樟柯: 将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纳入义务教育教学体系 话题·历史文化学习 全国人大代表贾樟柯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希望能够在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改变中,加入体验式的历史文化学习,让学生在旅游观光中还能够学习,真正沉浸在历史文化里面。“这对于提升国民素质,特别是对中国文化的认同、学习和传承都非常有意义。” 5年的人大代表履职经历,让贾樟柯学习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从一开始只关注与自己职业相关的事情,到开始关注热点、民生,贾樟柯这几年的议案有了明显的变化。 2020年,贾樟柯关注的老年人“数字鸿沟”议题,经大会提出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2021年全国两会的时候,还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今年,贾樟柯带来的议案是,“为中小学生制定历史文化名录,将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纳入到义务教育教学体系之中”。 体验式的历史文化学习是一举多得的教学模式 北青报:今年您带来的议案是什么? 贾樟柯:今年我的议案是“为中小学生制定历史文化名录,将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纳入到义务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它是我的切身感受,也跟我的生活环境——山西,有很大关联。 山西是目前中国国家地上文物遗存最多的省份之一,有很多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也有很多博物馆,山西每个城市都有博物馆,可以说,对历史遗迹的保护梳理非常完善,但目前并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特别是没有跟教育发生密切关联。 反观日本以及欧美的一些国家,它们博物馆的历史文化遗迹体验式教学就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这在国内是比较缺失的。 2021年,中小学“双减”政策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契机,我希望能够从过去的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改变中,加入体验式的历史文化的学习。这是一个综合的学习,除了增强对中国历史的兴趣爱好,也能培养对于“美”的观察和发现。因为很多历史遗迹,不论是从建筑角度,还是艺术角度,都具有高度美感,可以说,这是美育教育很有效的途径。 未来人才的竞争除了科技竞争,美学竞争也很重要,这样体验式的历史文化学习是一举多得的教学模式。我们国家有海量的博物馆,海量的历史遗产,可以梳理出一个适合中小学生的名录,编写相关教材,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路线,让学生在旅游观光中学习,真正沉浸到历史文化里面。我想这对于提升国民素质,特别是对于中国文化的认同、学习和传承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应建立影像表达自我的基础教育 北青报:近年来短视频行业火爆,近期,我看到您与短视频创作者张小策谈了电影和短视频之间的关系,您是怎么看待短视频的? 贾樟柯:短视频近些年发展得很快,目前来说,它和电影是互相借鉴的趋势,短视频同样也是信息载体,现在大量的信息都是通过短视频来发布的。有个夸张的说法是,人人都是短视频创作者。过去每个人都要学习写作文,因为文字是传播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很重要的载体,现在视频也成为了这样的载体,社会应该做好准备,应该建立影像表达自我的基础教育,我觉得这个很重要。 实际上,短视频对电影行业有很好的启发,因为它的互动性很强。因为短视频虽然短,还呈现碎片化,但确实有集中信息的有效传达,这些都是媒体发展中很好的借鉴模式。 我也看到短视频其实在向电影学习,很多短视频作者也开始建构更加具有整体性、结构性的作品,而不单是碎片式的凌乱、简单,我觉得电影和短视频之间是相融相通的。 北青报:您觉得短视频的优势跟弊端有哪些? 贾樟柯:我觉得谈不上优势与弊端。短视频是新兴的信息传播载体。在短视频之外,人们还有其他的信息传播渠道,像传统媒体的写作方法也深入人心,只不过现在转换到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这种方式去传播。短视频不是孤立存在的,并不是说以后完全依赖短视频了。 我觉得短视频还有发展空间。从短视频的创作来说,它跟电影早期的单镜头和短片创作有很大的相似性。短视频的新是新在传播,互联网时代短视频拥有极大的传播量。特别是5G时代,海量的短视频能够快速传播下载,过去的网络鸿沟被打破,信息传播的速度就很快很快。 影像作品被二度创作时 需获得版权人、著作权人同意 北青报:很多平台上的自媒体将影视作品分割成几个片段或做成电影解说播放,您如何看待? 贾樟柯:从行业的角度来说,我认为确实有版权方面的隐忧,因为这些影像作品被二度创作时,原则上是需要获得版权人、著作权人同意的。 每个作者对重新剪辑编辑素材的态度并不一样,有的人觉得作品被调侃,被解说,都是可以的,但有的人就觉得破坏了自己作品的本意。就我个人而言,我长达两个半小时的作品《站台》,网上7分钟就讲完了。虽然我觉得它也是传播,让很多没看过这部作品的人知道并简单了解这部作品,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把这部作品简单化了,毕竟7分钟很难概括整个影片内容,因为电影里有时间感,有对于中国80年代历史的细致描绘。 版权使用确实需要规范。如果获得授权,作者愿意你这样去使用,那就可以自由使用。但一些最新的影片,很多还在版权收益期,也就是说档期都还没过,这种几分钟说电影已经出现了,确实对电影创作者是一种困扰,我觉得需要规范。 文/本报记者 刘艺龙[详情]

生一孩→二孩→三孩 需改变这个文化符号
生一孩→二孩→三孩 需改变这个文化符号

  “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对于民众关注度极高的生育话题,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上述工作部署。 而在政府工作报告披露之前,多个代表委员关于生育的建议已引起热议。进行个税专项扣除传递了什么信号? 图为青海省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看护婴儿。(资料图) 孙莹 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专项扣除 专家:当前最直接、最可操作措施之一 “将生育涉及的经济成本纳入面向全员的个税专项扣除,是当前最直接、最可操作,且能体现降低养育成本的比较有效的措施之一,无疑传递出政府在想方设法为想生孩子的育龄人群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积极信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陆杰华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 他还提出,针对不同孩次,也应有针对措施。“对一孩、二孩、三孩的计税要不同,对生孩子相对比较多的,要加大减免的力度,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善意释放生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郑坚江近日也表示,要让更多家庭愿意生、敢于生,很重要的一条措施便是通过税收手段鼓励生育。 他说,一直以来,“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比重较高,属社会人口结构的主力阶层,“该群体受教育程度高、文化素质好、生育意愿较强,国家加强对工薪阶层税收政策扶持,鼓励该群体多生多育,将对二孩、三孩政策落地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不过,陆杰华也指出,对老百姓来说,这类(婴幼儿照护费用)成本是不是生育成本最重要的一部分?可能未必。“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发展普惠托幼服务或许更直接更有效,但还要看下一步如何落实。” 资料图:甘肃省妇联保育院的孩子们观看兰州市野生动物优秀摄影作品科普巡展。(资料图) 徐雪 摄 第三孩免费上幼儿园、强制男性休陪产假…… 多个代表、委员提出建议 2020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显示,中国人口总量增速有所放缓,总和生育率下降。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人口净增加仅48万人。全国出生人口再创新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梳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发现,有几类趋势受到普遍认同。 除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0—3岁幼儿家庭,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峰还建议,产业园区增加托育配套、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兴办托育机构。用人工智能技术帮助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落实鼓励生育政策,要为年轻人和用人单位减负。” 全国政协委员张俊廷则建议,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生育成本,倡导第三孩免费上幼儿园,同时鼓励一些大企业、单位提供免费的托育服务。 在平衡女性生育权与工作权方面,不少代表委员就男性陪产假提出建议。 目前,女性产假与男性陪产假天数存在巨大差异。全国各地产假范围大概是128天-190天,而男性陪产假在7天-30天。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认为,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同时不利于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进而降低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为了给男性更多的时间照顾产妇和新生儿,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天至42天。 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教授卢馨表示,鼓励生育,如果只是简单延长女性产假,收效甚微。建议适当延长男性陪产育儿假并实施灵活休假,男性陪产育儿假可以不一次性休完,而是建立假期分割、共享的灵活休假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还建议,强制男性陪同生育的妇女休产假一个月,让男性同胞一起共同承担养育孩子的义务。 资料图:“身份证”上印上宝宝的小脚丫。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促进生育 “治本”需要营造生育友好的文化观念、政策环境 多个生育建议,对提升生育率有多大作用? “无论是减免税、发育儿津贴还是强制男性休陪产假,都是目前最直接的促进生育的措施,所提出初衷都是围绕降低老百姓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具体效果则需看落实。”陆杰华表示。 在专家看来,包括短期减税、育儿津贴在内的种种生育措施,短期内可能会起一定促进效果,但都相对“治标”。从更长远来说,“治本”需要营造一种生育友好的文化观念。 “研究发现,相比80后,90后的生育意愿持续在降低,00后可能还要低。”陆杰华表示,随着现代化和社会经济的转型,晚婚晚育不生少生可能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加上结婚、生育年龄推迟叠加的作用,其实可能会抵消上述措施带来的影响。 “缺少意愿,再怎么创造经济环境,也可能很难有效果。”陆杰华说,未来应“标本兼治”,在短期政策改善的同时,要使所有人从过去的观念中转变:孩子不是负担,而是一种财富。 他还强调,一孩是生育金字塔的基础,当创造了一孩二孩生育友好的政策环境,三孩就不再是我们担忧的。“因为如果绝大多数育龄人群都能生一孩二孩,生育肯定会有回升。”(完)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彭宁铃)[详情]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孩子的问题 越早解决越好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孩子的问题 越早解决越好

  (两会人物)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孩子的问题,越早解决越好 “孩子的问题,越早解决越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接受中新网专访时如是说。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检察机关如何为其保驾护航?贺恒扬以司法实践给出答案。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受访者供图)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是一把“金钥匙”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法定范围,贺恒扬认为,这对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他解释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修订以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益诉讼的范畴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范围比较窄,虽然也规定了一个“等”字,但毕竟没有明确,在实际工作会带来很多不便,检法两家办案人员也会因理解不一引发争议。 “因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贺恒扬说,它是一把“金锁匙”,打开检察机关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大门,只是要涉及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无论涉及哪个领域,检察机关都可以监督,可以说未保法106条的规定让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有广度、有硬度。 实践证明,这把“金钥匙”确实对未成年人保护发挥着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6633件,是2020年的4.2倍,是2018、2019两年总和的3.3倍。 “孩子的利益是最大的公共利益” 贺恒扬说,孩子的利益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身后应当有代言人来维护他们的权益,检察机关应当代表国家担当这个代言人。 而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职责,就应当坚持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条原则是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体现。在贺恒扬看来,在实践中,至少应该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当经济利益、部门利益与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二是只要是存在侵犯众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领域,检察机关都应当坚定地运用公益诉讼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要切实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上下功夫。贺恒扬认为,落实这一原则不是看办理了多少公益诉讼案件,而是看是否真正推动问题的解决。要坚持效率优先、解决问题优先。 “孩子的问题,越早解决越好” “孩子的问题,越早解决越好。”贺恒扬认为,抓前端、治未病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关键,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善于在日常工作中多渠道发现问题,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他指出,要做到抓前端、治未病,还有做到两个转变。首先,要从个案治理到普遍治理。检察机关要把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当成护航成长的大事。在从个别案件中找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共性问题,推动该类问题的普遍治理。 其次,要从治理问题到预防问题。贺恒扬说,发现问题治理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清除这些问题产生的土壤。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很大一个特点是预防性,不能等到危害结果发生或问题很严重了才开展公益诉讼。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 贺恒扬说,刑事司法保护只是一个方面,想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需要立法不断的完善,司法不断的探索,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一同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完)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李京泽)[详情]

三孩如何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4个关键点
三孩如何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4个关键点

  近日,上海市首批“宝宝屋”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营。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那么,目前我国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充分释放家庭的生育意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就此,近日,新京报新京智库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月,举行了主题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想生者敢生” 的研讨会。 对生育政策的重视程度在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关于生育政策的内容,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半句话,发展到今年的一句话,反映出政府的重视程度在加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明确了有关方面的顶层设计,相信今后各部门会更紧密地配合起来,持续推动这一工作。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月分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可以分四个点来解读: 第一是“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这句话是对于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的积极回应。该决定对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比如说发展普惠托育体系、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支持措施。所以,这一句话虽然简单,其实对很多相关措施的推行给出了政策指引。 第二是“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政策对收入的影响视个人情况而定,它展示了国家对于生育问题的高度重视,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第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研究显示,普惠托育服务能帮助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缓解父母带孩子的负担,有助于提升家庭生育意愿。相信“十四五”期间普惠托育服务将会得到大力发展。 最后是“减轻家庭负担”。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更多政策综合发力,比如教育、住房政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等。 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要避免“政策空转” 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生育支持措施,其效果如何? 李月表示,当前各地已就生育休假政策做出调整,即延长产假,增加陪产假,新增育儿假。目前大部分省份是产假达到158天以上,陪产假延长到15天,0到3岁幼儿的父母每年有10天左右的育儿假,以帮助父母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此外,各省也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资料图。图/pixabay 李月指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例如,目前大部分省份规定该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有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进而引起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希望后续能引入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来分担这一成本。此外,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落实,需要卫生、国土、消防各个部门共同配合,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还面临较大的制度阻力。如何减少政策推行的障碍,也是当前落实相关政策面临的问题。 马亮指出,我国去年7月刚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目前评估三孩政策的效果还为时过早,可能需要再观察几年才能做出准确地评估。在此期间,政府应该加快步伐,通过政绩考核、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大力推进配套政策的落实,避免“政策空转”,各个部门应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生育意愿转化成生育的行动。 此外,两位专家共同强调,应该大力推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出台相关的职业认证和考核体系,重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增强民众对于托育机构的信任,减轻家庭养育的负担。 生育支持政策需要社会政策配套 生育问题不可能仅靠生育支持政策来解决,“在这个阶段,真正决定生育意愿的其实是其他的社会配套政策实施的力度”,李月说。经济负担是最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之一,其中教育和住房开支占了很大比例,这就有赖于双减政策、多孩家庭住房保障等措施能落地见效,缓解群众的经济负担。 李月补充道,制定相关政策时也要考虑到未婚群体。“他们其实是隐性的生育焦虑群体”,他们同样面对住房、工作等各方面的压力,有关方面可向他们提供经济、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更顺利地步入婚姻。 关于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马亮指出,我国在“十三五”时期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范围相对较小的概念,到了“十四五”时期则提出了“公共服务规划”,也就是说,政府将公共服务的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基本公共服务”,还包括更多的普惠型和生活类的非基本公共服务,而与生育问题相关的社会配套政策就属于普惠型的公共服务。对政府而言,要补上这个短板,一方面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需要鼓励相关企业主动参与进来。 最新人口比例数据解读 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男性人口下降46万人,女性人口增加了94万人,2021年中国男性人口40年来首次出现减少。 李月指出,男性数量下降,女性数量上升,这意味着从人口总量的角度看我国男女比例有所改善。但从内部结构看,由于60岁以下人口的死亡率水平非常低,适婚年龄段(15岁到49岁)人口的男女结构性失衡其实并无太大改变。 根据相关数据,我国10岁到30岁年龄段男女性别比在110以上,男性占比还是比较高的。 释放女性生育意愿应从职场和家庭两方面入手 李月表示,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对家庭的生育决策具有重要影响。随着女性教育程度和职场参与度的提高,如果相关的社会配套支持措施不到位,工作和家庭冲突将很大程度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 就这一问题,马亮认为,政府的鼓励引导和监管有待加强。“要让那些遵纪守法的、公平对待甚至优待女性的企业得到好处。”马亮建议,企业应该充分落实性别平等政策,为女性生育提供有力支持。这样的政策能够更广泛地吸引人才,促进性别平等社会文化的发展,最终形成大家都遵守的制度。 此外,李月指出,家庭领域的性别不平等,也是制约生育的一个因素。这主要体现在操持家务、照顾子女等等家务劳动的分担上,女性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 马亮提出,我们可以通过自动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等科技产品,以及社区菜品预制等社区配套服务,有效减少家务劳动量,减少家庭的家务负担,进一步释放女性的生育意愿。 新京报讯(记者 孔雪)[详情]

保护未成年人 如何走出“隐秘的角落”?
保护未成年人 如何走出“隐秘的角落”?

  (两会观察)保护未成年人,如何走出“隐秘的角落”?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屡屡发生。如何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追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2022年中国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未成年人防侵害问题发声,建议从落实及完善相关制度、法律入手,为未成年人织密法治安全网,走出“隐秘的角落”。 资料图:杭州一小学学生正在上课。王刚 摄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存在发现难、发现晚问题。有机构每年对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受害人普遍年龄较小,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使得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难度加大。 2020年5月,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这两大难题。 “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了破题之策。”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但在实践中,她发现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强制报告的主体不够明确,对于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面临规范缺失困境等。 更关键的是,由于对报告主体的信息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报告人仍心存顾虑,害怕被打击报复。再加上传统观念和责任意识原因,强制报告制度在现实中的落实还存有短板。 对此,方燕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对强制报告义务人进行隐私和安全保护,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刚性约束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医院针灸推拿科主任刘英才也建议,将强制报告线索发现职责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广泛发动民众,借助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积极发现、及时处置和妥善管理,助推强制报告制度全方位实施。 另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机会增多,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呈高发态势。 “网络暴力看似离我们很遥远,但在未成年人未形成较为成熟的思考能力、判别能力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到网络言论的侵害,导致悲剧发生。”方燕表示,通过网络社交工具来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比如网暴未成年人、非接触性的“网络隔空”猥亵行为等,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建议将此类案件也纳入强制报告行列。 “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强制报告义务,同时面对新科技时代的新犯罪,网络平台也应当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表示。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点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的几组关键数字—— 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正为未成年人撑起又一把保护伞。而让更多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放心大胆地履行义务,减少或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把“大灰狼”挡在门外,则成为多位代表、委员的共同期许。(完)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袁秀月 张一辰)[详情]

发改委回应养老托育机构跑路: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
发改委回应养老托育机构跑路: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

  3月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较快,养育孩子的压力很大、成本很高,很多人都有一种上下夹击的感觉,请问发改委在扩大养老育幼服务供给上有什么样的政策考虑?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答复称,“一老一小”现在是最受关注的民生大事,人口老龄化、三孩政策、养老托育频频上了热搜。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的问题,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李克强总理在这次“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专门强调,要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他指出,提高养老托育的有效供给是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这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件事,就是增量提质、普惠就近、从严监管: 一是增量提质。现在社会对养老托育的需求,特别是高质量的养老托育需求十分迫切。“十四五”末,全国养老床位规模要达到900万张以上,婴幼儿托位的规模要达到600万个以上。重点是围绕人民群众有迫切要求的优质资源来扩大规模,比如说“一床难求”的养老机构、“一位难求”的托育机构,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把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大幅度增加养老托育优质资源的供给。 二是普惠就近。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应该说养老机构的总量、养老床位的总量有了明显增加。但是有些床位的利用率不高,除了这两年受疫情的影响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供需错配,供给的精准性不够、质量不高。人民群众最需要负担得起、方便可及的服务,最需要身边的服务,所以增量提质的重点要放在普惠和就近上。普惠,就是政府要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帮助服务机构降成本,服务机构向消费者降价格。就近,就是要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托育的配建要求。同时,引导各类各样的养老托育服务向社区延伸、向家庭延伸。 三是从严监管。养老托育的质量和可靠性是现在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有的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消费者有意见;有的机构缺乏诚信,甚至出现“跑路”这样一些不法事件,骗走了老年人的“保命钱”,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对此必须切实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全面提高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疫情过后,我国将迎来养老托育的恢复性快速增长,对此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能力准备,努力增加养老托育的有效供给。”连维良强调。 原标题:发改委: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强协同监管[详情]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报告还介绍,2021年起草并初次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在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资料图[详情]

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
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

  【#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其中将加快推进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改体育法、学位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资料图 微博截图[详情]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代表委员共话更好守护“她权益”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代表委员共话更好守护“她权益”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尺。从缓解生育焦虑到拓宽就业之路,从关注女性健康到严惩拐卖行为……一个个务实可行的议案提案,一句句为更好守护“她权益”的建言献策,不仅标注了一个国家妇女权益发展的刻度,更彰显了包容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底色。 关键词:给生育“减负” 育儿市场供给要跟上 部分年轻人生育意愿和生育率不高的问题,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从孕期投入、生理压力到产后照料、托育困扰,再到教育培养、工作家庭冲突、职业中断停滞等诸多现实问题,让部分育龄女性‘不愿生’‘不敢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张树华分析原因时说。 为了让女性有更多“生育安全感”,张树华建议,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解决延长生育假、男性陪产假等待遇保障。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针对女性就业权益进行调查、监督,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用人单位女员工规模及年度生育情况,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或奖励,加快完善生育成本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减少用人单位因用工成本而产生的性别歧视。 生育后的托幼服务、入学后的子女接送等照料负担也使一些女性面临“想生而不敢生”的尴尬。 “解除女性生娃后顾之忧,育儿市场供给要跟上。”张树华建议,推动培育服务多样、价格合理的育儿市场,特别要解决育儿市场中平价育儿产品和服务缺乏的问题,降低家庭的长期抚养成本。还可通过消费券等形式对需要育儿服务的家庭予以持续性补贴。 “广大家长们特别是双职工青年夫妇、多胎家庭对优质托育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也呼吁,加大优质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分级分类服务标准,促进托育服务机构多样化发展。对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要同步落实场地、补贴资金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对于市场型托育机构,要及时明确资本准入条件和监管制度,稳定发展预期,健康市场秩序。鼓励有条件有余力的幼儿园同步开展2至3岁日托和周末托育服务,一方面拓展托育场地来源,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托、幼一体化发展体系。 关键词:身心发展 将两癌筛查费用纳入医保 拓宽就业之路 乳腺癌和宫颈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两种癌症。全国政协委员,原北京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方来英建议,将两癌筛查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推动适龄女性两癌筛查实现制度化。“早发现、早治疗不仅能提高癌症5年生存率,还能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方来英以乳腺癌举例,我国女性平均发病年龄为50岁至54岁,美国和欧盟则为55岁至59岁,这意味着乳腺癌给我国女性健康及劳动力带来了更大的损害。“如果将费用投入到早期筛查过程中,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治疗成本将会大大降低。”实现制度化安排,也体现在对抗肿瘤药物的合理使用上。针对一些抗肿瘤药物价格高的问题,方来英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应的费用扶持政策。“不能只关注价格本身,要重视通过政策进行费用扶持。既要支持肿瘤药物科研技术攻关,又要适应市场需求,让科研成果用于民、惠于民。” “35岁+”的女性,有些人在找工作、换工作时亮起了“红灯”。“职场和家庭间的选择几乎成为每一个成年女性必须面对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香江国际中国地产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北京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杨莉珊呼吁,高度关注并拓宽中高龄女性就业之路,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性保护。“劳动法虽然明令禁止‘就业歧视’,但没有对禁止年龄歧视进行具体规定。”杨莉珊建议,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对聘任中高龄女性就业者的用人单位给予一些补贴,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等。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提高女性就业能力和本领,也是应对挑战的有效方式。杨莉珊建议,在新消费、“互联网+”等强势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专业化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为中高龄女性求职者提供社群营销、自媒体运营、心理咨询等实用性高、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同时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中高龄女性创业者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关键词: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 让“天下无拐” 拐卖人口犯罪被联合国列为全球第三大犯罪现象。不少代表和委员就此问题建言,共同呼吁让“天下无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建议,修改现行刑法相关条文,提高收买妇女、儿童量刑标准,从严从重打击此类犯罪,同时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和清查救治被拐人员专项行动。 “拐卖妇女儿童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侵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到震慑作用,遏制相关犯罪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研究馆员齐玫认为,目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较轻,假如剥离对后续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的惩罚,单纯以收买被拐妇女行为定罪,难以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她在拟提交的议案里提出,建议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使收买人面临更高的犯罪成本。 “为首次登记户口的人员建立DNA特征库,能直接有效的预防、打击拐卖行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建议,在部分地区试点采集首次登记户口人员DNA,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能快速获取人口拐卖案件的线索,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更加安全、公平的环境。“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的法律条件已基本具备,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为设立户籍基因特征库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详情]

梁建章:降低育儿成本 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双赢
梁建章:降低育儿成本 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双赢

  梁建章:共建女性友好和生育友好社会 绕梁说 恰逢三八妇女节,正好谈谈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平权问题。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由于男性在体力方面占据优势,导致女性的就业权利和社会地位远远不如男性。但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之后,男性的体力优势除了在体育竞技等少数领域仍然有价值以外,往往已经无助于工作方面。而在智力和情商方面,女性并不弱于男性。因此在理论上,女性在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可以彻底平权。 实际上,自从工业化以后,女性的地位和职业发展也的确得到了全面提升。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世界范围内,2019年15-64岁女性的平均就业率为52.6%,中国女性的就业率为68.57%,北欧国家瑞典的就业率为81.25%。 当然,现状距离真正的平权还有一定的距离。虽然法律上已经完全禁止各种性别歧视,但是在观念上还残存着一些习俗,例如女性被认为应该承担更多的家务等等,由此仍然会带来基于性别因素而形成的差异。除此之外,由于女性在育儿过程中往往承担大部分的养育成本,也可能导致在收入方面处于劣势。比如,从2018年男性和女性全职工作收入中位数之间的差距数据来看:欧盟平均为11%,中国为22%。很多研究表明,男女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因为男性在高级岗位有更好的职业发展。一般来说,在企业高管、顶尖科学家和政治家等人群中,女性比例还远远低于50%。所以,即便中国女性在职业平权方面已经今非昔比,但相对于男性还存在差距。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为女性需要为孩子付出更多,所以会在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处于劣势。对于职场女性来说,因为生一个孩子而导致职业生涯发展中断至少半年到一年,如果生两三个孩子,受到影响的时间会高达两三年甚至更多,而这两三年往往是职业生涯的黄金阶段,最终结果就是妈妈的职业生涯发展因为生育而受到巨大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的生育率持续走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出生人口创下1949年以来新低,仅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创下有记录以来最低水平,按此数据计算,2021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15,不仅低于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比严重少子老龄化的日本还低不少。中国人的平均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也几乎是世界最低的。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绝大部分国家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均超过2个,而多次生育意愿调查结果表明,中国人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均低于2个。根据育娲人口研究《中国养育成本报告2022版》的具体分析,造成中国低生育率、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生育成本过高,而生育成本中,除了住房、教育等直接花费外,还有就是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这个问题对于职场妈妈尤为重要,毕竟生育和照顾孩子的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担。所以如何创造友好的社会环境,帮助女性兼顾家庭和职业生涯发展,是特别有意义的公共政策课题。 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生育小孩并不矛盾 有人说,生育孩子会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职业发展。真的是这样吗?实际上,两者并不必然矛盾。从国际数据来看,虽然在很多低收入的国家和穆斯林国家,在生育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女性地位和女性参加工作率比较低;但是,在北欧等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参加工作比例很高,生育率反而也很高。例如,瑞典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在确保性别平等方面最成功的国家之一,瑞典的新《王位继承法》赋予王室女性和男性同样的继承权,从而成为第一个宣布不论男女,长子(女)继承王位的君主制国家。瑞典议会中,2021年女议员的比例占47%,15岁-64岁女性劳动参与率高达81%,近年来,瑞典生育率达到1.9,是发达国家中生育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再来看冰岛,女性参加工作比例超过70%。得益于丰厚的育儿福利,冰岛也是欧洲生育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生育率高达2.0。由此可见,女性职业发展、社会地位和生育率并不矛盾,当生育福利非常好时,女性地位和生育率可以同步提高。 所以我们提出如下的公共政策建议,来降低育儿成本,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双赢。 1、增建托儿所,扩大幼托服务 目前在中国,严重缺乏3岁以下的托儿服务。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将近5000万,能够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机构却很少,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根据OECD Family Database的数据,发达国家3岁(不含)以下儿童入托率平均值为35%,远远超过中国的入托率。有11个国家的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超过50%,其中最高的卢森堡是63.3%,冰岛达到了59.7%,荷兰、法国、挪威、韩国、比利时等超过了55%。 资料图 从上图看出,中国的入托率不到5%,比其他国家低得多。如果不能找到托儿所,双职工父母只有两个选项:一是长时间雇佣保姆,二是由老人来帮助看护。但现在很多老人正面临延迟退休的形势,也不太愿意带孩子尤其是二孩三孩,而且保姆也越来越贵。所以剩下的选择只能是其中一人暂时中断工作。通常情况下,做出牺牲的往往是孩子的母亲,这对妇女的职业生涯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我们建议大量建设托儿所,而且由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营运费用,把0-3岁孩子的入托率提高到50%左右。还可以考虑从东南亚等地引进外国保姆,进一步降低育儿成本。 2、提供男女平等的育产假,政府承担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最近有些省份还延长了产假。我们建议政府以增加育儿补贴的方式,承担一部分因产假而造成的成本。否则会导致企业不愿意招聘育龄女性,造成隐形的用工歧视。 另外,如果仅仅延长女性育产假,很容易导致企业不愿意招聘女性,从而加剧女性在就业市场中遭受的性别歧视。为此,我们建议出台男女相对平等的育产假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高福利国家都有比较长且男女相对平等的育儿假。例如,瑞典的生育政策鼓励夫妇双方参与育儿。目前,瑞典父母一起可以获得480天的带薪育儿假,这当中父母双方各享有90天不能转让给对方的育儿假。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平和父母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同时也要鼓励男性员工来休产假(甚至有些国家强制男性去休产假),让男性一起甚至更多承担养育和陪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瑞典的生育率在1.8左右,在欧洲国家中仅次于法国。欧洲等国的经验表明,在父母育儿假制度中融入家庭角色的性别平等观念,通过法律规定父亲的家庭责任,不但能促进男女两性职场中的机会平等和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分担,而且有利于消除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3、推广灵活办公模式 我们提倡企业允许员工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尤其是孕妇和哺乳期女性可以在家办公。以携程为代表的中国的高科技公司,正在积极尝试混合办公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工作效率没有下降,而且还大幅度提升了员工满意度;同时,社会效应也很明显,非但减少了通勤的拥堵,并有利于环境保护、家庭和谐和缓解高房价。 最重要的是,这项措施特别受到刚生孩子的女性员工的欢迎,可以让职业女性获得较大的收益。一方面,通过混合办公的模式,她们可以有2天在家办公,每周可以省下几个小时的通勤时间,于是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小孩,帮助她们减轻原本沉重的育儿压力。另一方面,男性员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小孩和分担家务,可以很好地缓解职业女性的焦虑,减轻职业发展和育儿的压力和冲突,提高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我们也希望未来有更多企业加入到推广灵活办公模式的行列中。 4.开放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单身女性也可以冻卵 现代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在精力和时间上往往会发生冲突。对于今天的很多职业,大学本科甚至硕士是最低的教育配置。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年轻女性要24-25岁才完成本科和硕士学业,踏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如果她在工作之后才考虑结婚,又不那么走运地遭遇一两次不成功的恋爱经历,那么等到真正结婚时,很可能已经过了三十岁。但是,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还是在35岁之前,对于那些35岁尚未找到合适对象的女性,如果没有技术帮助,很可能会终生失去养育小孩的机会。要解决这个难题,就需要借助于科技的力量。冻卵和其他辅助生殖技术的最大好处,就是延长这部分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帮助她们完成当母亲的愿望。 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这项规定其实可归咎于过去限制生育的政策,但是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曾经的规定也应当随之调整。现在有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其实有利于提高生育率,完全没理由去禁止这些利国利民的好事。 5、教育改革,缩短学制 现在企业招聘越来越多的硕士生,导致考研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对于中国学生来说,需要从青春期开始接连面对中考、高考和考研三项压力山大的考试,而每项考试都造成了巨大的时间浪费。这些考试过去存在的理由,是因为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供不应求,而现在,高中甚至大学的教育资源在整体上都已经过剩。我们应该普及高中和大学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取消中考和淡化高考,把大学生毕业考(类似考研)作为筛选优秀人才的主要依据。这样就可以把中学阶段的复习中考和高考的时间节省下来。在中国学生现在经历的12年基础教育中,至少浪费了两年时间用于应付高考和中考,我们建议将中小学从12年缩短到10年,彻底解决教育内卷的问题。 缩短学制对于女生尤其有好处,因为女生本来就比男生更加成熟,完全可以提早大学毕业和工作。如果女生能够20岁大学毕业、22岁硕士毕业,提前两三年进入社会,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谈恋爱、结婚、生小孩,也能更好地平衡家庭和职业生涯发展。 结语 随着女性地位和独立性大幅度提高,人类已经告别“父系社会”。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也可能会引起结婚率和生育率的快速下降。但是,从国际视野来看,提高生育率和女性地位并不矛盾,北欧国家能够实现女性地位和社会福利的同步提升,也成功避免了低生育率陷阱,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一个生育友好的社会,必须也是一个女性友好的社会。我们认为,应该从增建托儿所、推广混合办公、提供男女平等的育产假以及开放辅助生殖技术等几个方面,来切实保障女性的充分的职业发展,帮助有生育意愿的女性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双赢。[详情]

强化妇女权益保障不妨从“老大难”问题切入
强化妇女权益保障不妨从“老大难”问题切入

  一个社会的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从来就不是一个孤立的、抽象的议题,而是与社会各个方面深度“关联”。 3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一个属于全体女性的节日。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祝她们“节日快乐”。每年全国两会会期与“三八妇女节”的重叠只是一个巧合,但随着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氛围持续升温,让这个节日的意义更为凸显。而每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妇女权益保障的积极建言献策,也为此提供了一个权威的观察窗口。 今年的全国两会,我们就看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声音:依法惩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全国适龄女性免费接种HPV疫苗;发现被拐妇女知情不报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企业对子女尚处于入托前的女性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这些聚焦于妇女权益保障主题的代表委员之声,涉及女性就业、健康、反拐等多个方面,直接反映了当下妇女权益保障所面临的一些痛点和难点问题。 而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妇女权益保护有着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很多老问题又掺杂着新挑战,这进一步凸显了女性权益保障的复杂性,也提醒我们要以全局性、发展的眼光看待和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比如,女性在职场遭遇歧视,这是个具有深层次原因的“老大难”问题,近些年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而在新的生育政策下,如何让配套的权利保障措施及时跟进,不加剧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就成了讨论热点。 此外,如何避免女性权益在新业态中的“失落”,也逐渐成了需关注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妇联提交的《关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提案》就指出,新就业形态从业妇女的权益保障仍待完善。如妇女因生育等原因,使其就业的灵活程度高于男性,但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程度却低于男性,更易因患病、生育、失业、职业伤害等陷入困境。这类“新”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就可能拉大新业态中的性别鸿沟。 不过,让人欣慰的地方在于,今天我们呼吁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已经由“应该怎样”的理念出发,逐渐走向了“应该怎样实现”的行动。这无疑有助于将此类问题推向解决渠道。 其实,近年来生育政策放开等新现象,在带来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挑战的同时,在客观上也将相关公共讨论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它让更多人意识到,一个社会的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从来就不是一个孤立的、抽象的议题,而是与社会各个方面深度“关联”。于此现实下,虽然进一步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依然任重道远,但它有理由让人乐观。 □重舟(媒体人) ■ 来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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