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最重要、最根本的还在于生命教育。
当前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很复杂,青少年儿童由于年少体弱,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还很有限,心理上又还不成熟,客观上缺乏识别和抵抗外界侵害的力量,人身安全常常出现危机。我国政府对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也频频出台:继1992年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有1999年1月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2002年9月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等。
政府对此如此重视,那么作为父母,对子女的人身安全又应该怎样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呢?我以为不外乎从下面四方面来努力:一、重视生命教育。二、帮助孩子构筑一道“防火墙”。即帮助他们能够随着长大,学会识别是非曲直、真、善、美;自觉远离包括人的、场所的、行为的受害源;学习管理自己的情绪。三、构建和谐家庭。四、培养和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如遵守交通规则、不随便和陌生人接触、不过于迷恋虚幻的网络世界、不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英雄行为、学会遇到侵害懂得寻求帮助(如打110报警、告诉父母或老师;建立自己的支持网络,记住支持者的名字、电话号码)、学习一些突发灾害中保护自己的技能等。
我觉得,现在大部分父母做的大多是第四方面。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自我保护能力其实是常识,是比较容易培养和增强的。君不见,在遵守交通规则等方面,受到学校教育的小学生与他们的父母间,往往不是“大手牵小手”,而是“小手牵大手”。但如果忽视了其他三方面,家长也很可能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孩子的受害源。比如山西阳城一个作案20余起的由3名未成年人组成的团伙,其中两人是兄弟,就是受与母亲交往甚密的一流窜盗窃犯教唆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至于因为被父母双方抛弃、过于娇宠或两代人间缺乏沟通交流而导致生命危机的个案,难道我们听到看到的还少吗?
所以,我认为,在这四方面中,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第一条:在日常生活中,重视生命教育。生命教育的要点,应该包括:1、让孩子有点生命责任心,知道自己的生命并不只属于自己,也属于生他养他的父母,属于祖国、社会、人民。引导孩子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坚信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需要自己去做,感觉自己有奔头,有前途,这是生命热情。现在不少孩子觉得“活着没意思”,不珍惜生命,是因为家长忽略了对他们生命热情的激发。2、教孩子学些辩证法,学会遇人遇事总能作积极选择的良好习惯。3、常常对孩子讲讲违法和犯罪所造成恶果的严重性。遵法守法,是一个生命存在的应有底线。一个有生命责任感、懂得遵法守法重要性的孩子,人身安全出现危机的几率会大大降低。
这样的生命教育,显然与其他三方面关系密切,生命教育重视了,“防火墙”就会比较厚实;就算一时受挫,他们也能自觉抵制消极影响,有尽快走出阴影的勇气。
当然,因为家庭教育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所以,家庭生命教育过程中,父母自己在遵法守法方面以身作则非常重要。对子女的学习要求合理,使他们享受人生的快乐也很重要
学者顾晓鸣在《中国人的智慧》一书中说:智慧并不是单纯的知识,智慧是一种心灵素质和运筹能力。我借用顾先生这一智慧定义,希望在保护孩子人身安全方面,家长能以自己的智慧来启发孩子的智慧,重视生命教育,让孩子学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选择最有利于自己人身安全的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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