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爱孩子在当今时代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十分奇怪的是,这种爱在历史上并非一直存在。直到18世纪下半叶,父母对孩子的爱才出现。它的出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用历史学家菲力普·阿里耶斯(Philippe Aries)的话来讲,它标志着现代家庭的诞生。
那么以前又是什么情况呢?伊丽莎白·巴丹特尔在《还有爱》这本书中记述到,在法国大革命前,感情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感情既不存在于夫妻之间,亦不存在于父母与孩子之间。婚姻都不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是利益的结合(此外一直到19世纪,夫妻一方才会为失去另一半而痛哭)。统治家庭关系的只有权威,正如权威构成社会关系一样。父亲是一家之主。母亲和孩子都必须服从于他。
“占据家庭关系核心的不是温情,而是恐惧。子女稍有不从,父亲或代替父亲的人就会拿出笞鞭来……而且在很长的时期内,犯了过错的妻子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儿童的命运因此和母亲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而且将一直如此。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会随着父母地位的变化而变化。
与这样的家庭关系结构相伴随的,是儿童的特殊地位。法国大革命前,儿童无足轻重,不像现代社会那样,认为儿童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其死亡几乎不会引起父母的悲痛,父母也觉得没有必要参加孩子的葬礼。然而如果我们对父母这样的行为做出草率的判断或者为此感到义愤填膺的话,那我们就错了。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合理的: 菲力普·阿里耶斯指出,在那个年代,由于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儿童成千上万地死亡。
人们也丝毫不关心儿童。如果偶尔垂顾他的话,也是为了拿他取乐,就像对待一个小动物一样,而且还带着一些不屑。蒙田就提到成年人就像“耍猴”一样拿“儿童的幼稚无知”来“消遣取乐”。
而当人们真的重视儿童的时候,儿童的处境也并没有因此变得更让人羡慕,因为这时他让人们感到的是恐惧。人们确实认为儿童是丑恶、卑劣和罪孽的化身。圣·奥古斯丁就说过:“如果我们让儿童肆意妄为的话,那么他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
根据这种观念,儿童被视为人们期待成人达到的完美品质的极端对立面,尤其因为人们还以衡量大人们所犯错误的尺度来衡量儿童的错误。再来听听圣·奥古斯丁是怎么说的:“难道哭着要吸吮母奶不是罪过吗,如果在我这样的年龄,还这样急不可耐地垂涎适合我吃的东西,人们会嗤之以鼻的……所以这是一种不良的贪婪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要将其摈弃。”
事实上,直到18世纪,童年的概念一直没有出现过。人们对生命中这段时期的特点一无所知。用菲力普·阿里耶斯的话来讲,那时的儿童只是“微型版成人”。在一个父母之爱和教育观念不占任何地位的社会里,这个“微型版成人”只是父母的累赘。因此,从13世纪起,就有了把孩子送保姆抚养的风俗。这种风俗直到16世纪末还只存在于贵族阶层,之后则渐渐普及,在18世纪扩展到所有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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