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小六)前日上午9时许,一孕妇在宝安区公明人民医院分娩时死亡,尚未生出的胎儿也停止了心跳。医院认为是羊水栓塞导致母胎猝亡,家属则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失。
家属:进产房前胎动正常
这位32岁的母亲姓张,和丈夫陈先生都是湖北人。据陈先生讲述,10月27日本是张女士的预产期,但直到11月2日仍没动静。前日凌晨5时多,妻子突然感到肚痛,他急忙带妻子到公明人民医院妇产科。在医生听了胎动之后,7时15分,张女士笑着自己走进产房等待分娩。
8时45分,听到张女士“啊”的一声尖叫,随后,陈先生被医生要求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大约十分钟之后,医生称大人没救了,要抓紧抢救小孩,陈先生当时晕了过去。又过了一会,医生又告诉他孩子也没救了。
陈先生说,医院告诉他妻子是生产时羊水栓塞导致死亡,但10月30日来该医院体检时,妻子身体各方面状况一切正常,而且在进产房之前,胎动还是正常的。
医院:曾建议剖腹产被拒
据公明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主任医师贺医生介绍,当时张女士做了产前检查,B超显示胎儿较大,医生估计顺产比较困难,建议剖腹产,但家属认为张女士是生过孩子的人,坚持阴道分娩,陈先生在早上6时许还签了字。进入产房后,大约8时30分,产妇宫口开全,8时40分羊水自然破膜,8时45分,产妇“啊”的一声尖叫,几秒钟之后,产妇的呼吸和心跳逐渐停止。随后,贺医生立刻找来业务副院长和其他专家前来抢救,等陈先生签完字同意剖腹产抢救孩子时,孩子的心率一下子从七八十次逐渐减弱。
陈先生等家属认为医院的整个抢救过程家属不知情,院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院方认为医生当时已建议剖腹产,并无过错。医院建议对死者进行尸检,确定死亡的真正原因,如果院方确实存在过错,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昨日下午5时许,陈先生及其家属同意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