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邵振纲通讯员刘爱华寇文启)孕妇感觉自己快要生了,可医院坚称生育时机未到,结果胎儿胎死腹中。
昨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生育权和身体权案,医院自愿支付给受害人12万元。
2007年10月3日凌晨,已足月在家待产的李某突然感觉下身失禁,婆婆一听忙称“肯定是羊水破了”,就催促李某赶快到医院生产。不到10分钟,二人就来到了漯河市郾城区一妇产医院。值班医生安置李某住院后,及时给她进行了常规检查,当时还安慰说:“没事,胎儿正常,就是有点儿缺羊水,等医生来了就可生产。”
等到天亮后,主治医生丁某又做了临床前检查,但称“现在她还没有生产特征,还是等有了感觉自然产最好。”
可是,李某本就妊娠反应强烈,此时待产更是一口水都难以下咽,两天没吃没喝,使得她身体十分虚弱。丈夫觉得不对劲,一遍一遍催促医生:“实在不行就做剖腹产手术吧,千万要保证妻子和孩子的生命安全。”但院方一直称不要着急,再等等。
第三天,丈夫发现李某呼吸有些急促,就强烈要求转院,转院后经确诊,胎儿已因缺氧死在腹中,李某也因大出血进行了子宫切除。李某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以后却不能生育,想到这里,夫妇二人十分悲痛。
出院后,夫妻二人一纸诉状将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5万元。
一审庭审中,妇产医院当庭向夫妻二人赔礼道歉,自愿赔偿12万元。随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