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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当妇科病治致孕妇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8:5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徐艳 实习生 黄丫丫 通讯员 天法宣)结婚两年好不容易怀孕,去广州某医院诊治却被断为月经不调,继而又诊断为妇科病,服用了抗生素的曾小姐不得不选择流产,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天河法院判决该医院向曾小姐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

  曾小姐诉称,她两年前结婚,却一直未能生育。2006年底,她感觉身体不适,月经也好久没来,便于2007年1月7日赴广州某医院检查。该院检查结果并未显示她有怀孕迹象,反而作出了月经不调的初步诊断。一周后,曾再次前往该院接受检查,结果显示曾小姐有妇科疾病,医院开了一种叫克拉霉素的抗生素药物给曾服用了一周时间。

  此后,曾仍觉身体不适,今年2月4日,她到南方医院做妇科检查,结果显示她已经怀孕60天。因曾小姐服用了克拉霉素,属孕妇禁用物品,极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肢体残缺、智力低下等,曾小姐不得不做人工流产手术。

  该医院向法庭辩称,诊疗失误在主观上仅仅是存在过失,不存在故意,在此诊疗中没有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广州某医院在对曾小姐检查和治疗的行为时,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并对曾小姐的健康权造成了侵害,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生育之事的影响并不止于曾小姐个人,而是对她以后的生活及其家庭成员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因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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