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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支付抚养费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7:5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母亲带儿改嫁后改变了儿子的姓氏,前夫因此拒绝支付亲生儿子的抚养费。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父亲王刚每月支付抚养费240元。

  蒋薇与王刚199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儿子王嘉一由母亲蒋薇负责抚养。后蒋薇再婚,并于2002年将王嘉一姓名变更为刘嘉一。今年7月,蒋薇因工致伤,不能正常工作,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刘嘉一的各项费用,为此起诉前夫王刚要求给付抚育费。

  王刚则辩称,自己儿子叫“王嘉一”,不能给“刘嘉一”钱,拒绝给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嘉一属未成年人,蒋薇作为刘嘉一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行使刘嘉一的姓名权,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改变其正式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子女姓名的变更而免除。因此王刚不能以孩子姓名变更为由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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