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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妇科病用药后胎死腹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7: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丽英)小蔡服用治疗宫颈糜烂的药物后胎死腹中。她责怪医生没有对她做孕检,没有查出当时她已怀孕。医生则认为自己的工作程序没有过错。

  23岁的小蔡结婚不到一年。8月3日最近一次月经后,她感觉身体不适,8月20日,她到金尚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郑医生询问了她的月经史,确认她是重度宫颈糜烂,为她开了治疗药物。服药后,小蔡感觉更难受,身体日渐消瘦。9月5日,她到思明区妇幼保健医院做检查,经B超查出她怀孕约6周,但胎儿已停育。

  小蔡认为,她在服药期间没有性生活,因此可确定在服药前已怀孕。但医生没有对她做孕检,开出的药物包括妇乐颗粒、左氧氟沙星片等,这是孕妇应禁用或慎用的。小蔡将胎死腹中的原因归罪于卫生服务站。

  金尚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胡智勇说,当时小蔡离最后一次月经才十几天,扣除安全期,即使已受孕,也只有几天时间。而怀孕与否,必须在怀孕40天后经尿妊娠检查试验及B超才能确定。而且医生已询问了她的月经史,整个诊断过程并无不当。

  郑医生说,胎死腹中的原因有多种,小蔡只是临时性治疗,不是大量用药,不会因此导致死胎。

  湖里区卫生监督站李站长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卫生服务站是否应对小蔡做早孕检测。病历上明确写明,医生当时已询问小蔡的月经史,她是在月经后17天后来看病的,医生没要求她做孕检并无技术上的不当。监督站已对双方进行调解,若患者不愿接受,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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