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不是我的错
“不接回小涛并不是我们的本意”,父亲许思宇说。2007年5月22日,省妇幼保健院产房内,诞生了一个3斤多重的早产儿,那就是小涛。小涛的到来让许思宇欣喜若狂。为让妻儿得到更好的照顾,许思宇还专门在妻子怀孕第9周时,到省妇幼保健院办了张孕产妇保健卡。在生产前,妻子曾多次到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小涛出生后,和普通孩子一样,能吃能睡。但不哭不笑不吵不闹。有一天,巡房医生不经意的一句话捅破了薄薄的窗户纸,“这孩子眼距太宽,塌鼻梁,双眼无神,很像21—三体综合症,即常说的痴呆儿。”产检一切正常,却产下智障孩子,这让许思宇夫妇愤怒不已。一气之下,夫妇俩将小涛“遗弃”在医院,至今已有7个月。
院方:孩子被转走 等候法院判决
下午5点,记者来到位于抚琴西路的该医院,院办一刘姓工作人员以该案正经司法程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称“法院判决后自有定论”。一位护士向记者诉起了苦:“父母这么狠心,这么小个娃娃一直住在医院,条件自然比不上家里,这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啊……”
记者陪许思宇在医院找了一圈,未发现小涛踪迹,“我不是不想接回孩子,但希望讨个说法。”许思宇最后表示,他明天一早会再来。目前,许思宇夫妇已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并索赔人民币19万余元。希望能在讨个说法后,尽快将小涛接回家过春节。
家属:无论谁赢受伤的是孩子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的何长升律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过35岁的孕妇,院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本人或家属,建议其进行产前筛查,而通过产前筛查,胎儿如患有21—三体综合症,都能够及时发现。一位家属认为,无论院方与父母孰对孰错,最后受伤的始终是孩子。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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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类似的一幕已发生
2005年5月15日,曾祥容在省妇幼保健院顺产一男婴。同月23日,曾祥容与其爱人周大玉发现孩子颈部有一包块,于是携子到省妇幼保健院就诊,经摄片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周、曾二人以孩子的锁骨骨折系院方在接生过程中造成为由,将其孩子放该院治疗,半月后治愈。此后,周、曾因要求院方承担其孩子因锁骨骨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因与院方未达成协议,就未交纳任何费用悄然离院,并将其孩子滞留于省妇幼保健院近一年半之久。迫于无奈,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到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婴儿父母领回其孩子自行抚养,并支付无因管理费用35863元。2006年11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妇幼保健院的诉讼请求。周、曾二人称将婴儿滞留在医院,是为了向医院讨一个说法而非遗弃行为,他们并无过错。 本报记者钟蓉 摄影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