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一名40岁的高龄产妇产下的一对双胞胎男婴在医院内死亡,产妇认为是医院过错导致,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0万余元。怀柔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产妇说,去年9月她到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待产。经检查,医院告知她应立即做手术,需要预交5000元手术费。她当时身上未带现金,于是医院拒绝手术,直到1个多小时后把钱交齐,她才被获准进入手术室。
产妇称,事后她了解到,因手术延误一个小时导致双胞胎在腹中严重缺氧。妇产医生把孩子送到医院儿科时,护士把孩子放到保温箱中,但马上又抱了出来,说保温箱没有插电。后来,护士又将孩子放在灯下保温,但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产妇认为,医院以押金不足不给她做手术导致双胞胎缺氧,是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护人员失职和粗心大意也是孩子死亡的原因之一。
在法庭组织的庭前谈话时,妇幼保健院认为医院采取的所有医疗行为均无过错,不同意赔偿。同时妇幼保健院提起反诉,称产妇事后多次到医院门口悬挂条幅、聚集多人闯入妇产科病房,严重干扰了医院诊疗秩序,损坏了医院名誉,要求产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