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邹先生的妻子在丰台医院分娩后,因大出血不幸去世。此后,邹先生将刚出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里,他因此被院方告上法庭。在丰台医院证明产妇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后,邹先生将女儿领回。近日,邹先生又状告丰台医院,索赔妻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155万余元。
邹先生诉称,去年1月8日,他的妻子到丰台医院待产。因为此前妻子曾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婴,所以他认为妻子二次生育应当采取自然生产方式。但当日,医院却诊断妻子怀有巨大胎儿,需要进行剖宫产手术。邹先生说,他和妻子都缺乏医学知识,所以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然而,剖宫产手术结束后的6个多小时内,医院的医护人员都没有观察到他的妻子有大量出血现象,最终引起产后大出血。两天后,妻子留下刚降生的女儿离开了人世。因认为丰台医院应对妻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邹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5万余元。
据了解,在妻子死亡后,邹先生一气之下将刚降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他说,妻子死后,医院只给他1000元钱让他把尸体火化并尽快离开,他对此很不满,所以将女儿留在了医院,并申请对妻子的死亡作法医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
去年4月,在对女婴照顾了3个月后,医院将邹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将孩子接走。
当时,医院在法庭上出示了邹先生妻子的尸体解剖报告书,证明产妇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对此,邹先生并不认可。不过,在法官的协调下,邹先生最终还是先将女儿接回了家。之后,进行了一番诉讼准备的邹先生又将丰台医院告到了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