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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伙同他人绑架雇主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8: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程文 通讯员 刘伟成) 一小保姆不安分照看雇主小孩,却伙同他人,利用保姆身份的便利,绑架雇主家的小孩进行勒索。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林燕×有期徒刑7年,对被告人陈某和林志×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记者从检方获悉,小保姆林燕×是许某雇请的保姆,未满18岁。去年1月21日中午12时许,在和陈某、林志×等人商议后,林燕×从龙岗区布吉街道国都大厦二楼其雇主许某的服装店里将其三岁的儿子骗出,带至横岗街道深惠路旁宝发旅馆201房。绑架后一伙人发短信联系许某,要求许某准备人民币3万元赎小孩,否则就将小孩卖掉,后三名被告人又将小孩转移至龙岗街道龙腾工业区腾龙招待所203房,继续向许某索要赎金。接到勒索电话后许某报警,第二天凌晨4时许,警方在腾龙招待所门口发现林志×抱着小孩,遂将其抓获,并在腾龙招待所伏击守候,将陈某和林燕×一并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三名被告人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名被告人的辩解不成立,应当以绑架罪起诉被告人林燕×、陈某和林志×。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陈某和林志×有期徒刑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鉴于被告人林燕×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龙岗检方提醒市民,聘请保姆最好到有信誉保证的家政中介去挑选,并对拟聘用保姆的身份信息、道德品质以及家庭背景等因素作必要的考察和记录,以免“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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