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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乙肝宝宝入幼儿园遭拒绝(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 09: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不少家庭面临同样的问题

  和吴女士一样,全国各地不少有“乙肝宝宝”的家庭面临着同样的窘境:

  《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肝功能体检,如是“大三阳”,不能入园。沈阳市和烟台市亦有相关规定,儿童在上幼儿园之前需要到指定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入园。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按理说,这款条文足以让“入园难”的“乙肝宝宝”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幼儿园,但现实中,为了避免更多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数家长宁愿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请求幼儿园接收孩子。

  见习记者 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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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性接触不会致传染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据专家介绍,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当他们身上的DNA病毒呈阳性时才有传染性。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像吴女士的儿子经检查后,肝功能一切正常,这说明他不具传染性。

  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同时,乙肝是血液传染性疾病,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染、母婴传染,以及被乙肝病毒污染的医疗器具因未消毒干净而带来传播。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非经血液的一般性接触不会造成传染。

  社会呼吁消除乙肝歧视

  2004年9月,全国9个乙肝网站联合致信教育部,要求教育部制定保护性政策,纠正各地对感染乙肝病毒儿童的歧视做法。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教授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提出:应将现在入园、入托前对“乙肝病毒”检测的做法改为检查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这样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

  200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严琦、张礼慧、何永智联名递交提案,建议保障“乙肝宝宝”的入园机会。委员们表示,自己身为母亲,能够体会到这些“乙肝宝宝”母亲们的心情。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健稿源:东南商报编辑: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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