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只因怀疑吃了医院的催产餐后,导致胎儿死亡,最后不得不将子宫切除,产妇毛女士向医院索赔22.2万元。近日,江汉区法院经审理,一审驳回毛女士的请求。
2007年8月18日,怀孕40周的毛女士入住武汉市一家医院产科待产。第二天上午10时,医院给毛女士配送催产餐(30毫升的蓖麻油和3个煎鸡蛋)。服用后,毛女士感觉油腻恶心,一个小时左右后,毛女士发生呕吐,呕吐物为催产餐。当天下午3时,医院又送来催产餐,毛女士再次服用。
20日凌晨1时左右,毛女士出现规律性腹痛。4时25分,毛女士因为羊水栓塞,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被转送到协和医院抢救。
经协和医院诊断:毛女士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并出现烦躁,神志不清状。后来,协和医院不得不对其进行剖宫产:切除子宫,婴儿死亡。得知这个消息后,毛女士和家人都痛苦不已。
事发后,毛女士及其家人认为这是待产医院处置不当的结果,将其告上江汉区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22.2万元。
辩护中医院称,司法鉴定机构结论表明,孕产妇发生羊水栓塞原因较多,且难以防范,有些患者无诱因下也可发生该症。无依据认定原告发生羊水栓塞与催产餐和使用宫缩素有关。其医疗行为虽然存在过失,但与毛女士羊水栓塞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毛女士因怀孕待产入住医院,医院将蓖麻油煎鸡蛋作催产之用,是医疗行为过失,但尚无依据认定与毛女士羊水栓塞的发生及其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毛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晓文 记者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