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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宝宝入园你怎么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 08:5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卫生部近日公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昨日,记者了解到个别家长对草案的执行有些担忧。此草案要经受16天的公示期考验,意见征求将于8月15日截止。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拨打本报热线0731—82205000,记者将把搜集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

  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出的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了解到,目前沿用的相关管理办法是1994年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张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又喜又忧。她女儿三岁入园体检时被查出患有乙肝,园方婉劝她让孩子退园。她表示,幼儿园能否按草案规定实施,还需要一些刚性规定和相关监督制度。孩子正在读幼儿园中班的刘女士则担心,幼儿的自身防御体系发育还不健全,小朋友在打打闹闹时难免出现外伤,受病毒感染的可能非常大,如果她知道宝宝的同学中有乙肝宝宝,会要求幼儿园给出解决方案。

  迪爱宝贝科艺双语幼儿园负责人认为,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幼托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如果国家规定可以接收乙肝儿童,一旦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这个责任不是幼儿园能承担得起的。因此,与这个规定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防治方法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省儿童医院感染二科主任李双杰教授表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在幼儿园与其他幼儿玩耍、打闹等,一般不会造成传染,也应该给这些孩子正常的入托机会。不过,李双杰强调,幼儿在托幼机构的生活用品如餐具、毛巾等一定要专用。

  据介绍,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3种途径传播。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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