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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现感冒症状要尽早就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 08:53  红网  

  红网长沙12月15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 王艳 谢丹)卫生部近日公布甲流疫情显示,截至2009年12月7日,中国内地甲型H1N1重症病例中,7.5%的病例为孕妇;死亡病例中,13.7%的病例为孕妇。11月底湖南省一名产妇在生下一对双胞胎后确诊患甲流,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孕妇这一特殊群体如何防治甲流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不少市民纷纷致电疾控部门咨询:孕妇出现感冒样症状,怎么办?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提示准妈妈们:怀孕期间出现感冒样症状,一定要早就医、早检查、早治疗。目前湖南省卫生厅已将孕妇列为甲流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孕妇可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在正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甲流疫苗。按照卫生部专家指导意见,孕妇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

  长沙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长流如春解释说,很多孕妇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在怀孕这个特殊时期,感冒了不能吃药,否则会影响胎儿发育甚至造成胎儿畸形。事实上,妊娠后的前三个月完成胚胎发育,在此期间感染甲流病毒,可能引起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畸形等,医生会根据病情提出治疗建议。但在孕晚期,胎儿各组织脏器已经发育成熟,药物对其影响不大,更何况检查时可以采用保护性措施,医生也会有选择性地用药,造成胎儿畸形的几率很小。因此,不吃药不看病的做法并不可取。孕产妇如果感染甲流,发展成为危、重症病例几率往往大于普通人群,如果准妈妈出现流感样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

  对于准备要宝宝的育龄女性,最好在接种疫苗后1个月再怀孕。此外,怀孕期间,孕妇一定要少去人多、空气通风不好的公共场所;出行坚持佩戴口罩;如果家人出现感冒样症状或确诊为甲流,建议孕妇与患者隔开居住。稿源:红网 作者:董雷 王艳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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