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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粉等配方食品禁标母乳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08: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卫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据了解,为制定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商总局等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表示,此次规定,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下一步,将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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