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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幸福与家庭幸福
在已知的中外文献和研究中,很少看到专门关于家庭幸福感的研究。几乎所有被调查研究的主体都是个人,是个人关于自己生活的主观心理体验和总体评价。相关因素分析涉及范围广泛,从个人空间到公共空间,从私生活到政治、经济、法律……
家庭幸福感的分析对象究竟是个人还是家庭?换言之,是把家庭作为自变量,分析家庭环境、家庭关系对因变量——个人幸福的影响;还是把家庭作为因变量,研究可能影响家庭或所有家庭成员和谐、幸福感的各种变量,其中应该不仅包括家庭这个微观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也应包括更广阔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因素?如果把家庭作为因变量,那么在研究中如何将家庭这个概念操作化?这些都是需要研究者加以厘清的基本概念问题。在国外已知文献中,更多的研究属于前者,即把家庭作为影响个人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由于没有看到专门的家庭幸福感研究,在理论和操作层面尚难对于家庭幸福感研究给出更有价值的参考文献资料。此处只就有关研究中与家庭幸福感有关的内容略作介绍。
(一)家庭对于个人幸福感的重要性
家庭一直被认为是影响个人主观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许多研究证实,幸福的婚姻或一个良好的伙伴关系以及与孩子和亲属的和睦相处都是幸福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个人范畴比起公共范畴更容易让人产生幸福感。
伊斯特林总结关于幸福的研究并认为,物质生活和非物质条件都会对幸福产生影响,而家庭和健康状况恶化会对幸福产生长久而负面的影响。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和陆文生(Loevenstein)1999年的研究进一步证实,除了健康,家庭状况对幸福感也有很大的影响。尤其在丧偶的情况下,通常带来的负面影响至少要延续十年。弗雷(也有译为傅瑞)和斯塔特勒(也有译为史图策)检验了贝克尔(Becker)《家庭论》中的理论,研究结果证实了婚姻的好处:比起单身的、离婚的、分居、丧偶的人,结婚的人有更高的主观幸福度,而且身心更健康(较少的浪费和较少的沮丧忧郁)并且更加长寿。
从相反的角度,Amato和Juliana研究了家庭分裂与不和谐将会如何影响下一代的幸福,他们从子女社会经济的获取、婚姻以及亲属关系的稳定性这三条路径展开分析,收集了历时长达17年的美国家庭两代人的数据,结果显示离婚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会导致孩子成年以后较低的幸福感。
弗雷和斯塔特勒这样写到,“亚里士多德将人视为“群居动物”(social animal)以强调人际间关系的重要性。拥有一种长久亲密的关系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无疑,最重要的人际间关系是婚姻与家庭。正如许多针对不同国家和时间的研究与调查显示,婚姻确实能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Diene 等,2000)。那些已婚者所报告的主观福祉水平比那些未婚者、离婚者、分居者和鳏寡者所报告的幸福水平都要高。”婚姻有助于福祉的主要理由有两个,一个是婚姻能够提供额外的自尊来源;另一个是已婚者更有机会受到那种长久亲密关系的支持。
婚姻有助于幸福感的理由还有,婚姻分组理论认为,组成一个快乐婚姻的基本因素是有两个都很快乐的且以他人快乐为快乐的单独个体。每个人的快乐都因感到对方快乐而被放大。Robert在“感情的和谐:关于社会交往乐趣的一种解释”一文中指出,社会交往和日常片段都是幸福的重要来源,如果我们想要调查人类幸福的决定因素,我们更需要考虑到情感状况中的交往…短期的情感和谐或许有助于帮助我们认为对象和承诺是有价值的而加强了长期的幸福。友谊是幸福的一部分,参与公众生活,拥有朋友,爱与被爱是幸福生活的本质,只要公众生活是发自内心的就会导致幸福。
(二)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Mary和Shelly将家庭幸福感的研究领域界定为如下三大方面:家庭组织结构(family’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父母心理状况(parental psychological status),以及父母的自我效用(parent self-efficacy)。家庭组织结构包含家庭凝聚力、家庭和睦、提供照料方面的一致性、表达以及冲突等。人际关系既包括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也包含与其它家庭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朋友的关系。父母自我效用可以界定为父母在处理孩子问题上,对自身能力的体会和感知。
美国普渡大学家庭研究中心的Karakas等人曾进行一项有关什么是家庭幸福感的定性研究调查,他们对企业组织中想要减轻工作负担而追求更多个人和家庭生活体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访谈。访谈数据分析显示家庭幸福感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有效的亲子教育(family well-being as effective parenting),家人在一起并彼此相爱(family well-being as love and being together),和睦与融洽(family well-being as peace and harmony)。
三、家庭幸福感的中外比较
中国的研究数据和结论主要来自以下两项研究:1)2011年,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与数据中心联合中国人口网、新浪网、中国生殖健康网进行的“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网络调查”及其调查报告(草稿);2)2010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国民生指数》中关于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的调查内容。
国外的数据和结论主要采自“世界幸福感数据库”,以及弗雷和斯塔特勒撰写的《幸福与经济学:经济和制度对人类福祉的影响》和布鲁尼等编辑的《经济学与幸福》等几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
由于缺乏国外关于家庭幸福感的专门研究资料;同时,也因为国外与国内关于幸福感研究的理论框架有着显著差别(如伊斯特林和弗雷等研究所示,制度和体制性因素被西方认为是影响个人幸福感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国内研究缺乏相关变量设计),在这里,忽略关于家庭幸福感的概念及内涵的严格界定和对照,假定所有参与比对的概念都是一致的,不做讨论。
(一)幸福感及其分布
1. 不同国家的主观幸福感评价
中国: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在网上7729份问卷调查,采用了从不幸福到幸福的0-10的分值排列,均值为7.2。
全国人大财经委(简称人大财经委)在24个城市中的4800份样本,按0-5的5个等级评分,均值为3.74。总体而言,两项调查所呈现的中国人幸福感水平基本相似。
国外:在联合国2000-2009年的幸福感排列名单中(0-10等分),平均打分最高的是哥斯达黎加(8.5),荷兰为7.6,均值最低的是多哥,只有2.6。其余,瑞士8.0,瑞典7.8,加拿大7.8,澳大利亚7.6,巴西7.5,美国7.4,德国7.1,英国7.1,意大利6.7,法国6.6,日本6.5,中国6.3,台湾6.2,韩国6.0,埃及5.7,印度5.5,俄国5.5,亚美尼亚5.0,柬埔寨4.9,喀麦隆3.9……
另一项在1990-1997间年进行的“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得出不尽相同的国家幸福指数排序:最幸福的国家是丹麦(8.02),幸福度最低的是乌克兰(3.95)和亚美尼亚(4.32)。总体上来讲,那些居住在前苏联国家的人们平均幸福值最低(介于3.95-5.39之间);中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也并不是很幸福;南美洲的人们普遍感觉更幸福(阿根廷7.78,墨西哥7.69,巴西7.15…);亚洲国家的总体水平居于中等,分值都在6以上,其中中国内地为6.83,台湾6.89,韩国6.69;需要注意的是,经合组织的多数国家对生活满意度相当高,荷兰7.77,美国7.67,英国7.46,德国7.12,法国6.78,最低的是奥地利6.51,日本6.61。
从以上数据对比中大致得到如下看法,其一,不同的研究结果,可能与测量幸福感的指标体系不同有关;其二,剧烈的社会变动会对人民的幸福感产生严重影响,上述结果反映了90年代东欧社会动荡的事实。相信近两年关于幸福感的测试,欧美国家的幸福指数也一定会发生显著变化;其三,如弗雷等所言,幸福感衡量用于国家间的对比时,会有涉及报告幸福时的文化差异。美国人有一种趋势会宣称他们是非常幸福的,因为幸福在这个社会里得到了积极的重视。法国人可能会有一种相反的表现,戴高乐曾说,幸福的人是傻瓜。日本人据说不愿承认自己是幸福的,因为日本流行着谦逊的社会习俗。
有学者认为,日本是战后世界上收入增长最迅猛的国家,从1958~1991年,收入增加了6倍,但所报告的生活满意度在这段时间里基本没有变化,这种奇特的现象需要解释。
2. 不同群体间的幸福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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