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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
宣教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30-34岁年龄组家庭幸福感的得分最高,其次是29岁以下年龄组。35岁以上群体评分最低。
人大财经委的研究结果显示,年龄组之间的幸福感差异不大,未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平。按均值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70岁以上年龄组,61-70年龄组,51-60年龄组,31-40年龄组,41-50年龄组,30以下年龄组。相对而言,年龄越大幸福度越高,但40-50岁年龄组的幸福感偏低。
国外有研究说明,在控制健康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前提下,40岁左右的人幸福度最低(男人为43岁,女人为40岁)。人们在小于四十岁和大于四十岁年龄段时都是比较幸福的。国外研究也有研究证明,年龄和生活满意度的相关性是一个以50岁为最小值的U型分布。最小值基本仍然分布在40-50这个中年的年龄段。
上述国内有关年龄与幸福感的调查结果,与国外的研究结论相对照,部分印证了国外的发现:第一,中年人的幸福度相对最低;第二,老年人反倒比中年人幸福,老年人的幸福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较好的健康。但关于30或35岁以下年龄组的幸福程度,国内外似乎很有区别,在中国,低年龄组的人并不如U型模型预示的那样有较高的幸福感。
2)性别
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证明,通常妇女自我报告的幸福水平的要高于男人。但国内外性别差异的显著性有所不同。
宣教中心的报告显示,女性的平均幸福感得分是7.271,男性是6.906,比男性高出8.71个百分点。人大财经委的结果同样显示了较显著的差异,男性的均值为3.71,女性3.78,男性的均值甚至低于总体平均水平3.74。
国外有的研究表明,虽然女性的主观幸福感高于男性,但是二者的差异不是很大。
弗雷等解释说,女性更高的主观幸福水平,可能与其性别角色有关,“女性感觉有一种义务报告自己是幸福的,哪怕她们并不幸福”。原因在于,一方面,女性“被允许甚至被教育成为比男人更为容易动感情的社会角色,特别是当涉及亲密关系的时候”;另一方面,也与女性“较低的抱负水平有关。因为妇女们对生活的期望较少,或她们被教育应该在生活中期望较少,所以她们比男人幸福”。
性别、抱负与幸福感之间的关联似乎得到另一项研究的证实。Blanchflower和Oswald两位学者对从1970年代早期到90年代后期,美国和英国10万个随机抽取的样本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在过去的数十年里,虽然制定了反对性别歧视的法律,人们见证了妇女被歧视的减少以及妇女更多的参与到工作当中,但是女性的幸福感水平出现下降,而男子的幸福感水平在增长。或许是因为,日益增长的平等提升了女性的抱负水平,这使她们变得比以前更容易不满足。如果此说成立,那么,中国女性比男性有更高的幸福水平,不知这该被理解为妇女的幸事还是不幸。
3)婚姻状况
婚姻会导致人们对幸福做出正向的评价,对此,国内外的研究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宣教中心的研究结果是,已婚者的家庭幸福感最高(7.253),未婚者其次(6.827),离婚和丧偶者的家庭幸福感最低,平均只有4.835。人大财经委的调查结果类似,已婚者的幸福感为3.81,未婚者3.58,离异、丧偶分别为3.29和3.53。
人大财经委的调查还进一步发现,已婚和未婚女性的幸福感高于男性,但离异和丧偶女性的幸福感低于男性。这似乎也佐证了前述弗雷等的看法,女性“被允许甚至被教育成为比男人更为容易动感情的社会角色,特别是当涉及亲密关系的时候”,妇女感受极端积极和极端消极情绪的几率显然超过男人。
Lucas等人利用了德国GSOEP(Germn Socio-Economic Panel Study)关于婚姻状况的变化对幸福感的影响这方面长期研究的数据,通过对同批人生命周期历程的研究表明,婚姻(或者再婚)对人们的幸福感有正面的持久的影响,而不论是由于离婚或者丧偶导致的婚姻破裂将产生终生的负面影响。在18-19岁的时候,大部分女性和男性都还没有结婚,这时他们的平均幸福感大约是2.1左右。大约十年后,这些人中大约50%或更多的人都已经结婚了,这时他们的平均幸福感大约是2.2到2.3左右,而那些尚未结婚的人还是2.1左右。在生命周期的后阶段,仍旧没有结婚的人所感知的幸福度仍为2.1左右,而那些丧偶,离婚或者分居的人的幸福度平均值却下降为2.0或更低。
还有研究发现了婚姻和幸福之间一些有趣的趋向:最近这些年来,已婚者和从未结婚者之间的幸福水平差异变得越来越小。研究者解释,一方面因为未婚者所经历的幸福水平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因为已婚者所经历的幸福水平越来越低。此外,有些令人不解的是,二婚、三婚和四婚被证明不如头婚幸福。
4)教育
从表面上看来,教育与幸福感之间应该是无关的。接受过更良好教育者的幸福与否,说到底主要取决于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的成功程度,同时还取决于其较高抱负是否得到了相应的实现。但是弗雷(也有译为傅瑞)和史图策在利用1992和1997的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具有较长教育年龄的人比那些教育年龄较短的人有更高的生活满意度。
布里和普利斯特(Leu, Burri, and Prister,1997)对6000多名瑞士居民在1992-1994年间幸福感的人口关联因素做过研究分析,结果显示,那些具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人报告非常幸福的概率比那些初等教育群体报告非常幸福的概率分别高3.1和2.4个百分点。
但是弗雷等的研究结论是,教育水平与幸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紧密,教育是通过收入和更高的社会化水平(如,教育能使人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对幸福做出间接贡献的。但是反过来,弗雷等人还认为,教育也会提高抱负水平,例如,研究发现,当人们受到失业打击时,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比那些受过较少教育的人更容易产生忧虑。
国内的研究基本支持了弗雷和史图策等研究者的观点。宣教中心的分组数据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者、中专高中教育程度者、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者,这三组的幸福水平呈上升态势,受教育程度与幸福感有着显著的相关性。报告解释说,这是因为教育程度较高者享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地位,或者有更广泛的兴趣。人大财经委的研究结果与之基本相同,略有区别之处是,中专技校教育程度者的幸福水平最低,低于初中以下学历者。
5)收入
国外对收入和幸福感关联的研究通常在两个层面展开,一个是国家层面,另一个是个人层面。
在国家层面,许多研究证明了收入对幸福的积极影响作用。一项对55个国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平均起来,生活在富足国家的人们比生活在贫穷国家的人们更幸福(Diener, Diener, and Diener)。还有研究得出相同的结论,“个人满意度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而升高”(Inkeles and Diamond, 1986)。总体而言,在不同国家,收入与幸福是相辅相成的。
但是许多学者也发现,收入能提升贫穷国家的幸福指数,但是对富裕国家的幸福感提升作用并不明显。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莱雅德(lord layard)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人均收入在15000美元/年以上的国家间(弗雷等人的区分标准是10000美元),幸福差异并不明显。而低于这个标准,富国比穷国更加幸福。弗雷等人列举了一些例证进一步说明这一点。如,一些人均收入较低的国家表现出相当高的满意分值,如某些非洲和南美国家;还有一些国家收入很高但幸福水平一直偏低,如日本。所以,在弗雷看来,各国之间的幸福和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
让弗雷等人有点拿捏不准的是,在国别间,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或许是通过其他变量发生作用的。他说,那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比贫穷国家通常有着更稳定的民主,也有着更好的人权纪录,平均健康水平更高,收入分配也更平均。所以,收入和幸福之间表面上的积极关系,可能事实上是由这些更为发达的制度条件造成的。弗雷和许多国外学者特别强调,民主和其他体制因素对人们的幸福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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