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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层面的研究结论和国家层面的结论非常相似。弗雷和斯塔特勒的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收入和自我报告的生活满意度成正比。数据显示,家庭收入增加一倍,生活满意度将在10点范围内增加0.334。但是,莱雅德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当人均实际收入上升60%以上后,按照很幸福、相当幸福、不是很幸福排列的人口比例几乎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当收入提升到一定程度后,幸福感进入一个平台,不再上升。据此,研究者给出的总体结论是,收入与幸福可能并没有绝对的关系。
西托夫斯基的研究同莱雅德的发现基本一致,并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他对1946-1970年美国共计10次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他发现,在大约25年的时间里,美国人均实际收入提高了62%,但是那些认为自己“很幸福”“相当幸福”和“不太幸福”的比率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虽然经济福利一直在升高,但作为结果,人们并没有变的更幸福。他说,“秘密在于,一个人在收入排序上的升高似乎能够提高他幸福的机会,但是当他的收入和别人的收入同时提高时,却没有这种效果。显然的解释是,一个人的幸福取决于他和邻居之间的收入对比,而不是取决于他生活水平的绝对值——实际上,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地位和阶层的重要性。”西托夫斯基肯定地认为,收入与快乐没有密切关联。原因在于,第一,快乐与社会地位关系密切,与个人绝对收入关联不甚密切;第二,收入常常是做不愉快事情的报酬,收入高意味着做不愉快的事情多。
弗雷和斯塔特勒的总结给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相对收入”和“抱负水平”。他解释说,绝对收入水平几乎对幸福不会对产生任何效应,相对收入却起到重要作用。当比较的人群收入越低,自己的幸福感就会越高。关于“抱负水平”,他认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得到越多,也会要求越多,收入期待的边际效用似乎根本就不会减少。所以,虽然收入增加最初会促进满意度上升,但过一段时间后,人们就会对其适应,也就不会觉得比以前更幸福。更大的机遇并不重视提高幸福水平,而是会提高抱负水平。
弗雷和斯塔特勒的研究也证明了抱负水平的说法。通过经验数据分析,他们发现,收入期望对个人的满意度有负面影响。通过三个不同组的数据,结果显示期望水平增长一倍,人们报告的幸福水平在其中两组平均减少近0.191,在第三组则平均减少0.237。
中国的研究基本证明了国外学者关于收入与幸福感之间一般规律的研究。宣教中心的调查显示,在中国,幸福感最高的是中等收入家庭,平均得分达到7.456;其次是高收入者,均值为7.113;低收入者得分最低,为6.296。特别有意思的是,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在中高收入水平上的幸福感并不随着收入的升高而增加。人大财经委的研究结果也大致相似:家庭收入低的居民幸福感的自我评价最低,且波动较大。随着收入增加,幸福感表现为从低向高震荡变化,人均2000元/月收入之后的变化幅度逐渐平缓,达到一定高点后不再变化,甚至略微下降。宣教中心对此乐观地评价说,这种现象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不再是制约家庭幸福的最重要因素,幸福感开始具有更多非物质的内含”。
6)健康
无论国内外,凡是有包括健康变量的幸福感研究,当被要求评估自己生活的各个层面时,良好的健康都是排位最高的变量之一。
布里和普利斯特对瑞士人幸福感与人口因素的调查显示,有良好健康者的幸福水平高于不健康者,前者均值为8.31,后者为7.48。报告结论是,“具有不良健康的人报告对生活完全满意的概率比那些具有良好健康的人报告对生活完全满意的概率要低13.3个百分点(其他条件不变)。”
伊斯特林曾引用GSS(The General Social Survey)在1972年的调查数据分析到,在整个生命周期里,那些比较健康的人认为自己更加幸福。认为自己幸福的人,通常他们的健康状况也是良好的。健康出现不利的状况,将对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人们并不能完全适应不断恶化的健康状况。
弗雷等人的看法是,健康与幸福之间是紧密相关的,但这一点仅对自我报告的健康定位成立。例如,神经质的人们回忆更多的是那些坏健康的症状,所以他们的幸福水平比那些非神经质的人们的幸福水平要低。此外,人们对坏健康也有一个适应过程,健康条件的恶劣程度越低,人们就越容易适应,幸福感的自我报告并不如想象中的那样低。
宣教中心的调查同样显示,健康水平越高,自我报告的幸福感水平也越高。同时,对“家人健康”的期望是调查参与者排序第一的影响家庭幸福感的因素。在人大财经委的调查中,健康是排位第二的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仅次于家庭和谐。
7)其他
还有一些在西方人看来很重要的社会人口因素,如宗教、种族等,在中国的相关研究中并无涉及;相反,在中国人看来很重要的某些划分社会群体的因素,如户籍、工作/就业身份等,在西方的研究中也几乎不见讨论。这大概反映了国内外幸福感研究的不同制度和文化背景。
在所见国外研究中,黑人比白人的幸福感更低已成定论。研究者通常在对一个较长时段的多个数据进行比较和研究后发现,在经历了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之后,美国黑人的幸福感有明显上升。
但是西方学者似乎缺乏以工作/就业身份划分社会群体的概念,很少有见设计或讨论不同工作/就业身份群体间的幸福感差异。我想,这并不能说明西方社会没有工作/就业身份等级差异,只是这种身份差异可能远不如中国那么敏感和具有重要性。在弗雷等学者的著作中,他们更关注的是有工作/就业和失业群体之间的不同。
在引用的国内两份研究和报告中,不同工作/就业身份群体的幸福感报告似乎不大相同。在宣教中心的研究中,最高得分的是公务员和学生群体;其次是国有企业职工、外企职员、国家事业单位职员、自由职业者和军警人员;再后是私企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幸福感最低的是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最高分值为7.292,最低分值为5.950,幸福感相差甚远…
在人大财经委的报告中,不同就业身份群体的幸福感由高到低依次排列顺序如下:未就业者;集体和私营企业雇员(包括农村和城镇,下同);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务农和农村就业者;国企、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者;学生。其中最高分值是3.88,最低是3.46。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评论说,学生和体制内就业者的幸福感低。
按职业特点划分,幸福感由高到低依次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农林牧渔生产人员;不便分类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最高分值为3.95,最低是3.63。这个数据似乎表明,在中国,权力和幸福感之间是有关联性的。
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还对户籍身份的相关性做出分析,当地户籍身份者的幸福感高于外地户籍身份者;城镇户籍身份者高于非城镇户籍身份者。这个结论与在布里和普利斯特在瑞士所做的人口因素相关分析结果有某些些相似之处:外国人不如本国人幸福。
(二)家庭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
1. 家庭结构
布里和普利斯特(Leu, Burri, and Priester,1997)在瑞士的研究显示,单身(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家庭,是幸福感最低的家庭。那些没有伙伴且分居,鳏寡或离婚者报告非常幸福的比例分别比那些已婚者报告非常幸福的比例要低15.9、6.5和10.9个百分点。
国内的两项研究都报告,3口之家,亦即通常所说的核心家庭成员自我报告幸福水平
最高;1人家庭都是幸福感最低的家庭结构。宣教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3口之家的幸福评分是7.294,其后是2人家庭6.963,1人家庭只有5.618。人大财经委的报告按幸福水平从高到低排序的家庭结构依次是:3人家庭、5人家庭、4人家庭、2人家庭、7人家庭、6人家庭和1人家庭。后一个报告显示,中国式的大家庭、多代家庭似乎仍然保持着让现代人产生其乐融融之感的功能。
2. 家庭关系
在所有的家庭关系中,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对幸福感的重要性,已经在前文中多处阐释。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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