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为何都不想要孩子

2015年12月17日09:33  新文化报 收藏本文     

    夫妻离婚,除了财产外,一般情况下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却是夫妻双方谁也不想要孩子。在经历了庭审和判决后,审判长郭宇深有感触:“希望在离婚案的背后,给孩子带来的是零伤害。”

  夫妻俩的苦衷

  这起离婚案看起来很平常———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欲结束婚姻关系,但特殊之处在于,11岁的儿子小强,双方都不想抚养。为此,官司打到了二审,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

  除审判长郭宇外,其余两位法官也都身为人母。最初,她们在感叹人情冷暖。“作为主审法官的我,是一位每天都在悉心呵护孩子的母亲,完全不能理解父母不想抚育孩子的心结所在,同时也特别担心父母的态度会在孩子的内心留下阴影。”郭宇说,但后来她明白,那对夫妻确实有自己的苦衷。

  当事双方都是30多岁,丈夫一直在工地干活,钱赚得比较多,妻子则一直在家里相夫教子。“只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逐渐地感情就不好了。”这是夫妻俩解释离婚理由时候的说法,他们不想把孩子扯进来,可是孩子已经11岁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求他的意见了。

  男方郭先生有些口吃,智力稍有些问题,但感情非常丰富,时刻都表露出心疼孩子的模样,“我也舍不得孩子,可是我家亲戚有一个孩子,有些轻微的智力问题,我怕两个孩子总在一起,会互相影响。”

  女方李女士不抚养孩子的原因只有一个,没有经济能力。

  庭审的特别环节

  法官们很犯难。在一审时,孩子当庭就说想和爸爸在一起,可是经二审法官了解,小强自出生就一直和妈妈生活,父亲为了生计经常出门在外,为什么孩子要和爸爸在一起呢?

  在二审开庭时,法官设置了一个特别环节,就是了解孩子的内心真实愿望。

  孩子坚持想和父亲一起生活,在追问理由时他说,是因为爸爸有钱,但这完全不是一个孩子应有的纯真想法。法官们最后问了孩子一个问题:“如果法官阿姨认为父母离婚后,你应该和爸爸一起生活,那么今天开庭后,你就和爸爸一起回家,你愿意吗?”孩子哽咽了,抹着眼泪说:“我不愿意!我喜欢妈妈,我要和妈妈一起生活!”孩子的一番话摧毁了母亲最后的一点坚持,父母在法庭上都泣不成声。

  最后二审判决是,女方按照孩子的愿望抚养孩子,男方多付一些抚养费。

  郭宇说:“夫妻二人真的是有难处,都存在着抚育孩子的不利条件,出发点也都是为了孩子。”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法官们又向孩子解释了父母的难处,让孩子知道父母是多么爱他,多么不愿意离开他,只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法官手记

  希望给孩子零伤害

  在该起离婚案中,郭宇写下自己的判决手记:这样的事情真的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不要让年仅11岁的孩子牵扯进来,过早地感受到人情冷暖。在法庭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将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让他感觉到父母是爱他的,希望孩子内心是充满爱的美好世界。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开对方,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还要想想曾经共同养育的孩子,希望在离婚案的背后,给孩子带来的是零伤害。

(文中人物除审判长外均为化名)

 

  新文化记者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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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离婚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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