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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被盗医院要赔十万(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08: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二审

  获赔十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清远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何某华、李某香原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其后虽曾主张变更本案法律关系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一直未作任何变更。鉴于何某华、李某香在本案中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佛冈县某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而在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诉讼请求确定案由原则,本案应定性为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引发的纠纷。

  医院与李某香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同时亦应向李某香及其新生儿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李某香分娩后虽已接回新生儿回到产房,并同室同床陪护,但由于医院病房人员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漏洞,致使他人可穿着护士装并佩戴胸卡乔装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将李某香所产下新生儿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佛冈县某医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未尽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与何某华、李某香新生儿的丢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何某华、李某香对新生儿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受到非法侵害。何某华、李某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

  何某华、李某香的新生儿出生后不足12小时即被他人抱走,亲子关系遭到严重损害的客观现状确实给何某华、李某香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据此,法院判决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何某华、李某香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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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盗婴案医院被判无责

  婴儿被盗抢案件近年在各地偶有发生,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手法迅速,光天化日之下从医院盗走婴儿更困扰着医院管理者。去年4月,清远另一宗因小孩在医院住院期间竟然被人悄悄抱走的案件也曾引起社会关注,但那次小孩父母要求医院赔偿30万元的诉讼请求最后被法院驳回。

  案件意义

  成为清远首宗丢婴获赔案

  近年来,因法律适用不统一、案件性质难界定、举证责任难度大,赔偿标准难以把握等种种问题,导致医患矛盾呈上升的趋势,而患者往往又势单力薄处于弱势,面临高昂的诉讼成本压力而最终选择接受不平等的私下调解方式作罢。而该案的审结,无疑对今后如何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医患行为产生积极的意义。

  清远的陈律师认为,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婴儿被盗案所遭遇的法律真空的广泛关注,为今后医院加强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更加重视患者权益以及合理补偿患者精神损失提供了参考意见。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婴儿在医院被盗,父母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例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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