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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智力测验的分数与儿童的家庭的经济地位、社会背景和地区有一定的联系,来自不同地区或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的智商,分数有一定的差异。因此,符合某一特定标准的超常儿童的比例也就有相应的差异。心理学家对来自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儿童的智商做了测验后发现:
社会经济地位好的儿童的智商要高于同年龄来自社会经济地位较差的儿童
不同阶层儿童智商分布情况 |
一般经济地位(%) |
上层经济地位(%) |
140 |
0.5~1 |
2-3 |
130 |
2~4 |
6-12 |
125 |
5~7 |
15-20 |
120 |
10~12 |
30-40 |
110 |
16~20 |
45-60 |
为什么开展超常教育
目前,人们对超常教育有一些认识上的问题。一种认识是“超常教育就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教育”,于是对这些受教育者的期望值就在无形中提高了许多。其实,培养高素质人才也是全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我们不能说超常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其他形式的教育就不是。从概念上讲,“超常教育”是“针对超常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而进行的,旨在使他们得到良好发展的教育”的简称,而不是有些人宣传的那种“超乎常规的教育”的简称。实际上,超常教育的目的应该很简单,就是为超常儿童提供适合他们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为每个孩子提供相应的教育是社会的责任,因此,我们开设超常班只是要尽到这个责任。就象一个家长需要为自己的孩子创造受教育的机会一样是一种责任。同时我们也要探索其他形式的超常儿童的培养教育。
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1、指导思想:
在动态的比较中鉴别、研究超常儿童;
采用多指标、多途径、多形式的研究手段;
同时考察超常儿童心理发展中的“质”“量”关系;
兼顾智力与非智力因素;
结合教育实践进行鉴别和研究。
2、研究方法:
超常儿童的鉴别
单个鉴别就是个别地对儿童进行考察鉴定。单个鉴别的一般步骤为:
①家长、老师的推荐或新闻媒介的报道;
②家长或推荐人带儿童到有关部门(研究单位或学校)与研究者见面,由家长或推荐人描述有关该儿童的具体情况(主要是一些突出的表现等);
③用有关测验(如智力测验或认知测验)测定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根据测验的结果和儿童的具体表现(或以往的记录)做出初步的判断;
④继续有针对性地观察,尤其是对那些有明显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儿童更要对其弱项做继续观察。
⑤最后确定是否真正智力超常并确定是否对该儿童实行追踪研究。在实际研究中还要注意儿童的非智力个性心理品质的发展情况,但到目前为止,非智力个性心理品质尚未正式定为鉴别超常儿童的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只作为参考。
实践证明,单个鉴别是发现超常儿童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超常儿童要远远地超过人们靠偶然发现的数量。而且,如果家长或老师对超常儿童没有正确的认识,常常会发生超常儿童被埋没的现象。事实上,我国有数百万的儿童属于超常儿童,但真正被老师或家长认识的却非常少。很多超常儿童被误解成“问题孩子”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遭到摧残。因此,为了发现更多的超常儿童,为了不使这些优秀的苗子被埋没,为了能更好地对他们实行因材施教,研究者必须采取一种主动的鉴别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集体鉴别。
集体鉴别的一般基本步骤为:
①报名。对儿童做一般性的了解,如年龄、发育史、家庭简况、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情况及儿童本人的主要表现(学习成绩优秀或达到一定的认知水平、思想品质好、有较强的求知欲)等基本情况;
②初试。.用学科考试的方式了解儿童的有关主科知识和能力,用有关智力量表了解儿童的一般能力(智力);
③复试。用“鉴别超常儿童认知能力测验“对通过初试的儿童进行复试,确定该儿童是否真正属于超常儿童。对于具有特殊才能(如音乐、绘画、发明等)的儿童要将他们的作品请有关专家评定;
④核查。对通过复试并达到标准的儿童,再向家长或原学校老师做问翻查,了解该儿童的个性特征、思想品质,同时进行体格检查(或体育测试),了解他(她)的体格发育情况;
⑤试读。对经上述筛选过程合格的儿童进行试读观察,主要了解被定为“超常”的儿童是否适合于集体教育的环境。
鉴别超常儿童认知能力测验的每个分测验都有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是:
①超过同年龄常态儿童平均成绩的两个标准差(即x≥u+2a),也就是说,如果某儿童的测验成绩超过同年龄组常态儿童平均成绩的两个标准差(或所得测验分数的百分位在95以上)就认为该儿童在这方面属于超常范围;
②高于大两个年龄组的平均成绩,即如果某儿童的测验成绩超过大于自己两岁常态儿童的平均成绩,则在这方面属于超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