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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女性生育行为的调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8日 17:50  新浪育儿  

  一、背景

  个人通过生儿育女而使自己或家族的血脉得以延续,人类通过繁衍而得以生生不息,因此生育不仅是个体的本能或选择,也关系着人类的存亡。生育同时也是家庭最主要的功能,基于种族繁衍、子女抚育等的需要,人类建立了婚姻和家庭制度(费孝通,1998)。所以,人类的生育行为并非单纯的家庭私事,也不仅仅是一般生物性的生殖,而是在执行和维护社会完整和延续的责任,是生物性和社会性结合且以社会性为本质的社会行为。

  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物质和文化水平的发展推动着生育观念和行为的变化。避孕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性行为与怀孕和生育的分离,使得怀孕成为可以计划的行为。生殖技术的发展既可以帮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难以怀孕的女性,也可以帮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需要中止孕期的女性。因此,它一方面可以辅助女性怀孕,并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妇女的生育期,另一方面又带来了怀孕与生育的分离,使人们在生育行为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现代社会的人们可以规划自己的生育时间,选择何时怀孕、何时生育,甚至是否终止怀孕。生育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带来了高龄生产的问题。很多女性因为各种原因不断推迟生育,使得高龄生产有渐趋常态的趋势。但同时,越来越多的少女怀孕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性观念的转变,婚前性行为、低龄性行为不断涌现。而很多少女对避孕常识一知半解或者不加重视,根本未采取避孕措施或者避孕不当,导致意外怀孕的发生,最终不得不选择终止怀孕,并造成身心伤害。

  其次,生育已经从以人类繁衍为主导的生存型生育转变成了以生育质量需求为主导的发展型生育,子女的数量不再是生育的关键,生育的质量成为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使老人们不必在经济上依赖子女生活,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和地域分离也减少了老年人对子女照护的依赖。再加上社会竞争激烈,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抚养子女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使人们养育子女的压力越来越大。此外,我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也使人们不得不控制子女数量。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生育在保障人类延续的同时,也从早期满足人们增加劳动力、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需求,转换成了如今体现夫妻社会价值及满足精神需要的行为,优生优育成为生育行为的主导观念。

  生育年龄是影响生育质量的重要因素,怀孕和生育在客观上有一个年龄限制,女性在月经初潮过后(12岁左右)即具备怀孕的生理基础,但并不是任何年龄都适宜怀孕和生育。医学研究认为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在24-30岁之间,因为24~30岁的女性的生殖器官、骨胳及高级神经系统已完全发育成熟,生殖功能处于最旺盛时期,卵子的质量较高,怀孕后胎儿的生长发育良好,流产、早产、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都比较低,女性在生育时的难产机会也较少,因此危险性也小。

  与最佳生育年龄对应,青春期开始(10~12岁)至20岁以前的生育一般称为低龄生育(张月英,2007);35岁以上的生育通常被认定为高龄生育(王艳晓等,2009)。无论是低龄生育还是高龄生育都会影响到生育的质量以及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从低龄生育的危害上看,太过年轻的女性,特别是小于18岁的女性,身体仍处于发育阶段,性腺和生殖器官尚未完全成熟,过早生育既影响到母亲自身健康,也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少女孕产妇剖腹产和在产褥期死亡的可能性相对极高,15~19岁组孕产妇死亡率是20~24岁组的3 倍。并且容易发横胎位不正、胎儿发育不良,生育早产儿、不成熟儿、小样儿、窒息儿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并有较高的婴儿死亡率(许洁霜等,2004)。

  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低龄女性怀孕后会选择流产。有研究表明,青春期少女人流或分娩时容易发生大出血和生殖器官感染(李悼珍 2005)。再加上人工流产手术并发症的出现,反复的宫腔操作,频繁的干扰生育现象,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终生不孕不育。

  低龄怀孕与生育的危害性还在于女性要遭受的心理压力。很多研究都表明,青少年妊娠的心理危害在于她们的性行为往往是在十分紧张的状态下秘密进行的,缺乏性知识的学习和思想方面的准备。性生活后又怕怀孕、怕暴露而产生恐惧感、负罪感及悔恨情绪,久而久之还会使人发生心理变化,容易产生焦虑和抑郁症状。

  不仅如此,低龄怀孕和生育还会减少未来教育、就业和升职的机会,给人生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在校青少年的怀孕和生育会影响到他们的成绩,很多人过早地结束了学校教育,或者往往需要留级(Stepp2009)。如果选择了生育,则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就提前落到她们身上,使她们失去了求学、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与机会,从而影响到一生的生活质量。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女性怀孕与生育的可能性更高,而怀孕与生育又使她们难以走出贫困,形成贫困的恶性循环(Besharov,1997)。

  高龄生育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生育风险值的大幅度上升。女性35岁后,机体功能由旺盛期转向衰退期,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发病率较高,并且更有可能导致自身出现癌变。研究显示,高龄初产妇发生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疾病、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妊娠期糖尿病、贫血和子宫肌瘤合并妊娠的比例显著高于非高龄产妇。高龄产妇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是非高龄孕产妇的5倍,前置胎盘的发生率比25岁的年轻孕妇高出3倍(王艳晓等,2009)。最近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表明,35岁以上初次生育的女性乳腺癌的发生率比30岁以前首次生育者大大增加,首次生育年龄越大乳腺癌的发生率就越高。

  其次,高龄产妇剖腹产率比较高,也较容易发生早产与流产。产妇高龄是医院实行剖腹产的一个重要指征。20~30岁之间的女性流产的比率为2~3%,而35岁以后流产率升至4~5%,40岁以后进一步升至13%~15%。

  高龄生育的另一大问题在于胎儿的健康。随着年龄的增加,女性的卵巢功能开始退化,卵子容易发生畸变,因此高龄孕产妇在胎儿畸形方面有更高的发生率。比如,胎儿唐氏综合症的发病比例随着产妇的生育年龄的提高而大幅增加,30岁的孕妇的胎儿患病率为1/1000,到35岁时为1/380,40岁时为1/110,45岁时为1/30。

  此外,高龄产妇在怀孕与生产期间受到的身心伤害比一般孕妇更为严重。高龄产妇在妊娠与分娩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机体内环境发生很大的改变,尤其是内分泌的改变,可引起脑机能障碍,而出现精神症状(张艳霞,2004)。

  统计显示,国内的低龄生育和高龄生育率正在逐渐上升,特别是高龄生育的增长速度很快。2004年与2009年的相关数据显示(见表1-1),2004年全国的低龄生育率(15~19岁)为55.6/万,2009年上升到61.6/万,增长率为10.8%。并且无论是在城市、镇和乡村,低龄生育率都呈现上升趋势,虽然幅度不是很大。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高龄生育率的增加。在2004年,35-39岁、40-44岁和45-49岁女性的生育率为101.4/万、19.3/万和4.1/万,而在2009年则分别增长到198.4/万、75.7/万和57.8/万,各自增长了0.96倍、2.92倍和13.1倍。另外,高龄生育率的增加不仅仅是在城市的增加,在镇和乡村,高龄生育率都大幅增加,不过在城市的增长率高于镇以及乡村,比如对于3-39岁年龄组的妇女生育率在城市、镇和乡村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72%、84%和82%。

表1-1 2004、200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的生育状况(‰)表1-1 2004、200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的生育状况(‰)

  如果考察各年龄段妇女第一胎生育率的话,高龄初生育率的增加幅度更大(见表1-2)。2004年,全国35-39岁、40-44岁和45-49岁女性第一胎的生育率为23.0/万、4.1/万和1.2/万,而在2009年则分别增长到69.5/万、46.9/万和42/万,各自增长了2倍、10倍和34倍。35-39岁组别的城市、镇和乡村女性的初胎生育率分别增长了2.42、2.10和1.37倍,城市的增幅快于镇和乡村。高龄孕妇比例的增加,被认为是推高中国的剖腹产率,使其成为世界第一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1-2 2004、200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的一孩生育状况(‰)表1-2 2004、200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的一孩生育状况(‰)

  目前国内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学和医学方面,医学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在医疗方面引起足够重视及寻求技术上的改进,人口学方面的研究则主要是针对不同人口特征所进行的数据统计,缺乏深入的分析。为了了解目前中国女性的怀孕与生育的现状,考察影响她们怀孕、生育以及终止怀孕的行为的各种因素,了解她们在怀孕与生育期的各种诉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设置,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谐家庭专项基金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联合,于2011年11月至12月在新浪网上进行了有关中国女性生育行为的调查。本调查重点在于考察影响包括怀孕、避孕、初次生育和人工流产等的各种生育行为的社会因素。此为本调查的总结报告。

  本报告分为九个部分。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次调查的方法和样本分布情况。第三至第八部分是对调查所获得的有关生育的行为,包括初次性行为、怀孕、生育和避孕等的数据的描述和影响因素的简要分析。第九部分为总结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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