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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怀孕与生育
怀孕与生育是绝大多数女性一生中必经的重大事件,也是婚姻和家庭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本次调查中我们询问了被访女性的初次怀孕和生育的经历,以期找到影响她们生育行为的个体和社会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社会经济特征,比如受教育程度和目前的职业,与生育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着双向影响,对一部分人来说,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会影响到她们的生育行为(比如完成了最终教育之后的生育行为),对另一部分人来说,生育行为又会影响到她们的个人社会经济地位(比如,因为生育而不得不结束学业的女性)。此处我们先分析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或者说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本文的后半部分,我们将分析生育行为对个人发展的影响。
4.1初孕
调查样本中,大多数被访者女性第一次怀孕时的年龄集中在20-34岁之间(见表4-1),所占比例为94.88℅。20岁以下低龄怀孕的人占4.39℅,34岁以上高龄怀孕的人占0.73℅,初次怀孕时年龄不到18岁的有9位,其中最小怀孕者只有11岁。
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与女性第一次怀孕的年龄之间的关系来看(见表4-2),一方面,父亲的教育程度虽然并未能有效的帮助女儿避免低龄怀孕的问题,表现在父亲为初中的女性低龄怀孕的比例最高(6.51%),其次是大专及以上(4.71%),父亲为高中教育程度的女性低龄怀孕的比例最低,为2.77%。另一方面,父亲的教育程度总体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迟女性的第一次怀孕时的年龄,表现在父亲教育程度为高中或大专及以上的女性,第一次怀孕时年龄在25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9%和56%,高于其他两个群体。特别是父亲接受过大专教育的女性,在30岁后初次怀孕的比例最高,达到了13.53%。
母亲的教育程度对从整体上推迟女性初次怀孕的年龄时的影响比父亲的教育程度显著,母亲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和大专的女性,初次怀孕时年龄在25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5.50%,48.37%,50.43%和 61.97%,初次怀孕时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63%,4.73%,5.60%和19.51%。不过,与父亲的教育的影响类似,母亲的教育程度在避免女儿低龄怀孕方面的影响并不是很明显。
这里的发现与以往的研究发现存在着一致性和不一致性。一致的地方是,父母的教育程度越高,特别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可能会提高女性高龄怀孕的可能性;不一致的地方是,以往的研究曾经发现父母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其低龄怀孕的可能性更高,而我们此处并未发现父母教育程度与低龄怀孕之间的线性关系。
成长环境与初孕年龄的交互表显示(见表4-4),在农村地区成长的受访者早孕的比例最高,镇其次,城市最低,比例分别为6.06%、4.15%和4.11%,后两个群体之间差异不大。而晚孕的比例则完全不同,从高到低依次为城市、农村和镇,初孕年龄在3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0.15%、6.06%和2.2%。
个人教育程度对初孕年龄存在显著影响(见表4-5)。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越高,低龄怀孕的总体比例也就越低。首次怀孕年龄在20岁以下的受访者中,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比例分别为:9.93%、4.22%、2.75%、3.09%,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低龄怀孕的比例远低于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过在研究生中的比例略高于本科生,这可能反映了低龄怀孕对未来个人发展的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越高,晚育的比例也更大,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女性中,首次怀孕年龄在3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65%、4.22%、7.25%和13.4%。这则反映了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越有可能因为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推迟初孕的年龄。
4.2初育
生育第一胎时的年龄也呈现出类似初孕年龄的分布状况(见表4-6),主要集中在20—34岁之间,所占比例为95.98%℅。20岁以下初育的人占2.61℅,34岁以上初育的人占1.41%,即低龄生育和高龄生育者都相对较少。
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女儿的初育年龄的影响与其对初孕年龄的影响基本类似(见表4-7)。一方面,大体上父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受访者晚育的概率越大:父亲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的被访者中,首次怀孕年龄在3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57、11.53%、7.55%、22.84%。另一方面,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女儿的早育的影响不大,少女生育的(20岁以下)比例并未随父亲教育程度的增高而降低。
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女儿的初育年龄的影响与父亲的影响基本一致(见表4-8),也即一方面母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受访者在30岁以后生育的比例也越高,特别是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母亲将极大地提高女儿成为高龄产妇的比例(5.33%)。但另一方面,母亲的教育程度对帮助女儿规避成为少女母亲并没有太大的帮助,特别是接受过大专教育的母亲,其女儿成为少女母亲的比例最高,当然,因为样本太小(此处只有75位母亲接受过大专教育),所以不具代表性。
成长环境对初育年龄的影响也与对初孕年龄的影响类似(见表4-9),成长在农村地区的受访者,早育的比例较大(少女生育的比例为4.58%),晚育的比例较小(30岁以上生育的比例为9.16%),呈现出较为集中的趋势,集中于20-30岁之间生育。在城市成长的女性,则早育的比例较小(少女生育的比例为1.52%),晚育的比例较大(30岁以上生育的比例为18.44%),初育年龄相对较分散,介于20-34岁之间。而在乡镇成长的女性的生育年龄最为集中,超过90%的人的初育年龄为20-29岁之间,超过在农村和城市长大的女性(分别为86%和78%)。
与对初孕的年龄的影响类似,个人的教育程度对初育的影响在于从总体上推迟了生育年龄(见表4-10)。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在30岁以后生育的比例和成为高龄产妇的比例也逐渐升高。受过研究生教育的女性在30岁以后生育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25.29%),远高于最高教育程度为本科(12.27%)、大专(9.18%)和高中及以下的女性(6.09)。但同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中也存在着低龄生育的问题,当然生育行为可能发生在她们接受高等教育之前,所以不能看成是教育的影响。
4.3生育的压力
此外,怀孕是由女性独立承担与完成的事情,家庭的传承、血脉的延续只能通过女性才能实现,因此很多女性一迈入婚姻,就开始面临生育的选项。“生还是不生”成为困扰很多年轻夫妻的大问题,更是很多女性压力的来源。本次调查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女性(57.89%)报告(见表4-11),在她们不想怀孕时有人劝说其怀孕,比例很高。而在这些劝说者中,又以父母和公婆的比例最高(表4-12),分别占到了49.74%和40.54%,娘家父母劝说的比例甚至高于公婆。相比较而言,来自丈夫的压力排在第四,只比娘家和婆家其他亲戚的比例略高,并且还低于朋友的比例。这表明,一方面,从夫妻之间来看,女性在怀孕方面面临丈夫的压力的比例较小,在生育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而另一方面,中国的家庭始终还留有大家庭的传统,娘家父母与公婆都不认为怀孕是小夫妻的私事,并都积极加入到劝说大军中。
从被访女性的初孕初育年龄来看,绝大多数女性的初孕初育处于最佳生育期,低龄怀孕/生育和高龄怀孕/生育的比例都相对较低。另外,个人的教育程度可以有效地推迟女性的初孕初育年龄,但同时也提高了高龄怀孕和生育的比例。父母的教育程度对女性的影响并不在于帮助规避低龄怀孕和生育,而在于从总体上提高了她们的怀孕和生育年龄。不过,对于接受高大专及以上教育的父母来说,他们的女儿高龄怀孕和生育的可能性也比较高。被访者青春期时的成长环境显著影响到了她们的怀孕和生育时间。在城市成长的女性,低龄怀孕和生育的可能性更低,高龄怀孕和生育的可能性更高,初育的年龄分布更分散;而在农村长大的女性,低龄怀孕和生育的可能性最高,高龄怀孕和生育的可能性显著地低于城市长大的女性,但高于在乡镇长大的女性,这一点与全国的模式不尽相同(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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