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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服药“安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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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期 孕3周(停经3周)以内。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高敏期 孕3周至8周内。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
中敏期 孕8周至孕4—5个月。此时胎儿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
低敏期 孕5个月以上。胎儿各脏器基本已发育,对药物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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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孕妇来说中药也并非绝对安全
许多孕妇认为中药相对于西药来说,副作用小,对孕妇和胎儿影响不大,实则不然。中药多为复方药,成分不明,对机体的作用机理更是复杂,而且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特性,对孕妇和胎儿的损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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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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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母亲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安全、胎儿及羊水药物浓度与母亲接近的药物,以达到母子同治。
治疗用药应选用已研究证实的对胚胎危害小的药物,如有B、C类药可用,则应选用B类药。在无A、B类药可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母亲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
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服用药物应得到医生指导后方可使用。
药物使用时应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期使用。
非病情需要,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药物在母血清中浓度与经胎盘至胎儿的量有关。如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对胚胎胎儿毒性说明。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不用孕妇禁用药。
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不少见,疾病本身可对母婴发生不良影响,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而不治疗、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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