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奶粉依其适用对象可分为下列三大类:
Ⅰ.以牛乳为基础之婴儿配方奶:适用于一般的婴儿。
Ⅱ.特殊配方之婴儿配方奶:一些特殊生理状况的婴儿,需要食用经过特别加工处理的婴儿配方食品。此类婴儿配方食品,需经医师、营养师指示后,才可食用,依其成分特性又可进一步分为:
a.不含乳糖之婴儿配方奶:适用于对乳糖无法耐受的婴儿。依原料来源可分为:以牛乳为基础之无乳糖婴儿配方奶,以及以黄豆为基础之无乳糖婴儿配方奶。
b.部份水解奶粉:适用于较轻度的腹泻或过敏之婴儿。
c.完全水解奶粉:适用于严重的腹泻、过敏或短肠症候群之婴儿。
d.元素配方奶粉:适用于最严重的慢性腹泻、过敏或短肠症候群之婴儿。
Ⅲ.早产儿配方奶:主要成份(如乳糖改为葡萄糖聚合物,以及中链脂肪酸油取代部分长链脂肪酸油)已经修正为适合早产儿使用。
借鉴一下国外卫生当局管理婴儿奶粉的经验:
卫生当局根据婴儿奶粉行动准则(Infant Formula Act),可以要求制造厂商确实依照规定的安全与品质要求进行奶粉制造。制造厂商必须分析每一批奶粉的营养成份及安全性,以确保上市时奶粉品质良好正常。并且需在奶粉罐上标示批号,以备卫生当局查核及上市后不良事件报告与管理的依循作用。
目前公布通过卫生部核可的婴儿配方奶上百种之多,但需注意此一名单是将各种类别混在一起,即包含有一般婴儿奶粉、水解奶粉、无乳糖奶粉及早产儿奶粉;另外一大类公布者是较大婴儿配方奶。
国外卫生当局是否对婴儿奶粉成份有所规范?
美国食物药物管理中心规定了二十九种营养成份的最低需求量,以及九种营养成份的最高需求量。所有在国内上市的婴儿奶粉都应遵守此一成份规定。由于各种新的营养成份越来越多,此一规定日后也要适时修正,以符合时代需求。